(一)就某事项的花费多寡而言,指花费超过该事项的基本需要。所谓基本需要一般是指当时官方规定或民间正统、传统思想认可的需要标准,既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因不同的阶级、阶层而有区别(注:例如在定远县,“民间皆用布帛,惟绅士及仕宦家时或有用绸缎者,贫女类著草花,贵家女亦只著翠花一二朵,尚素妆,不闻有饰金玉者;有之,群笑其奢靡……”嘉庆《定远县志》卷17《风俗志》,1963年泰州古旧书店重抄本。),超过此标准就是奢侈、挥霍,甚至是暴殄天物。
嘉靖《雄乘》记载当地的风俗变化时写到:“成化弘治间,俗尚勤俭,民多殷富。男务耕读,女务蚕桑,服以木绵,屋蔽风雨,虽大族巨商,婚不论财,速客以八簋为上,酌以大斗,三行五行即止,是以民无游食,官多远久。今也不然矣,是故一遇荒歉,虽富室亦称贷以卒岁,他可知已,观风者逆流穷源长为太息”(注:嘉靖《雄乘》卷上《风土第三·俗尚》,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这里界定成弘年间本地民风勤俭,其中将民间屋舍的规模、功用概括为遮蔽风雨即可,至嘉靖年间,当地的风尚发生变化,言外之意建屋筑舍已超过了遮风蔽雨这一标准,勤俭之风不存,只不过未用奢侈一词罢了。至隆庆年间,与其相隔不远的赵州州志有十分相似的记载,但也存在不同之处:“闻诸父老言,成化弘治间,俗尚勤俭,民多殷富。男务耕读,女务蚕桑,服蔽身体,屋蔽风雨,婚不论财,筵不尚华,妆亦甚朴素,是以民无游食。今也不然矣,一遇凶荒,虽号为富室者,亦称贷以卒岁,其他可知已。去侈求俭,有望于上之人操舍而风励焉”(注:隆庆《赵州志》卷9《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两相比较,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除了肯定“屋蔽风雨”这一标准外,将《雄乘》的“服以木绵”代之以“服蔽身体”,即民间的穿衣筑舍只是为了达到蔽体遮风而已;其二明确指出隆庆年间俗尚奢侈,不然方志的作者何以有“去侈求俭”的要求与呼声呢?
与华北平原相比,东南沿海闽粤等地的消费也有高低多寡之别,例如在穿戴方面,福建地方志的作者认为,百姓除了穿衣之外也需要其他服饰,但也有一定标准,即首饰满足基本需要、衣服可供平常更换,不可求多炫耀,以致“奢靡”,新婚之日新娘更衣不仅毫无需要,且属荒诞不经,“奢靡,家之蠹也,妇人首饰取足以备礼而止,俗有过求其华美者,必竭蹶经营,否则人竞笑之,殊为鄙陋;衣服取足以代换而已,俗有夸多斗靡者,于舅姑飨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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