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页。)
这看来说明了一夫多妻制在女真诸部中曾经盛行。但是在这些记载中,又有一个似乎矛盾的现象,那就是男子求婚的艰难。
《三国志》对早期生活在我国东北的高句丽人的婚俗,有过如下的记载:
“其俗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听使就小屋中宿,傍顿钱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其俗*。男女已嫁娶,便稍作送终之衣”。(注:《三国志》卷30《魏书·乌夷传》,第844页。)
这就是人类学家所称的“劳役婚”。
与上述记载大约同时的、三国两晋时期活跃于我国北方的乌桓、鲜卑的男子求婚的方式则是:“其嫁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然后送牛马羊畜,以为聘币。婿随妻还家,妻家无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皆为办”。(注:《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979页。)
女家服役之外,还需要送上一定数量的财礼,这是劳役婚与买卖婚的结合。
宋人洪皓在《松漠纪闻》中所记女真人的求婚之俗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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