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
刘志伟
清代以来,珠江三角洲习惯上被划分为“沙田区”和“民田区”两大区域。这两个区域,不但土地的自然形貌有明显差异,在生态环境、聚落形态、产业结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和文化面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分。从字面意义来说,珠江三角洲的所谓“沙田”,指的是在沿海地带由江河带来的泥沙冲积而成的土地,(注:关于什么是“沙田”以及沙田是如何形成的过程,参见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9页。)所谓“民田”则指按照民田科则征纳田赋的土地。这两个概念,从字面上看,并没有相对称的意义,(注:其实,“沙田”作为一个与“民田”相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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