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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 沙田—民田 格局的形成

时间:2007-3-10 10:52:11  来源:不详
:较详细的讨论请参见拙文:《广东族谱中的入籍传说与明代社会》(待刊稿),或参阅拙著:《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户籍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明代初年在全国范围推行的里甲制度,使当时在这块新开发地区的大量开垦者定居下来,并登记在国家户籍之中。很多后来的大族关于祖先定居和发家的记载,都会特别提到明初被编入里甲,从而定居下来的历史。如香山小榄何氏的“六世祖汉溟……洪武十四年,初造黄册,公承户,充大榄都第一团里长”(注:《(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珠江三角洲这一开发中地区被编入户籍的人,大多是同被收集为军户联系在一起的。例如顺德大良罗氏,香山小榄何氏,新会外海陈氏、新会三江赵氏等等,这些在清代远近闻名的大族,在明初时的先人,大多有被编入军伍从戍的经历。(注:分别见《顺德北门罗氏族谱》,《恩荣谱》;《(香山小榄)何舄环堂重修族谱》,卷一;《(新会)外海乡陈氏族谱稿》;《(新会)三江赵氏族谱》,卷二。类似事例太多,恕不一一列出。)我们从其他史料知道,当时被收编进军队的人的身份主要有两种,一是蛋人,(注:《明太祖实录》,卷143载:“洪武十五年三月癸亥, 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蛋户万人为水军,时蛋人附海岛,无定居,或为寇盗,故籍而用之。”万历《广东通志》卷六,《藩省志·前事》载,“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掠夺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皆从之。”)二是无籍之人,(注:焦hóng@①:《国朝献征录》,卷99载,“王溥……时兵起无粮无籍军,都司咨取甚亟。溥曰:国以民为本,今一概起取,赋税从何出耶,遂奏闻。上是之,只起无籍,余皆获免。”《番禺市桥房邓氏荫德堂家谱》载其祖先入籍的缘由云,“洪武十八年,为无籍事发,充广州府后卫守城当军伍……贯籍番禺县沙湾司榄山堡十三图五甲役。”)这两种身份其实常常就是同一类人。明朝政府将他们收集编为军兵的同时,组织他们在这一带屯田。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

    洪武二十四年夏五月,指挥同知花茂……上言: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蛋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即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又奏添设沿海依山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城池,收集海民隐科无籍等军守御,仍于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诏皆从之。

    由此可以推知,宋元以来在这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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