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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景和清末社会习俗变化的历史局限

时间:2007-3-10 10:53:09  来源:不详
本国民》“绪论”部分,《译书汇编》第二年第十二期。)。但出路何在?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寻求着各自不同的救国方案,他们纷纷提出教育救国、文学救国、实业救国、科学救国的主张。就是在这样一个救亡图存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以救国为目的的知识分子提出了变革旧习俗的救国主张,指出:“欲救中国,必自改革习俗入手”(壮者:《扫迷帚》第一回,《绣像小说》第四十三期。)。正是出于这样的救国动机,在先进分子的宣传鼓动和示范下,传统习俗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渐次发生了变化。

  习俗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运演过程。近代习俗的变化也是如此,它作为一个整体,演变于近代社会的始终。但是本世纪初年(特指1900—1910年)又是近代习俗变化的突出时期之一。这一时期社会习俗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兴女学、戒缠足、变婚姻、反迷信、禁吸毒、讲体育卫生等方面。这时期在兴女学方面,不仅有了公办女学,还出现了不少私办女学和女子资助办女学的情况,而且出现了最早的中国女子留学生;在戒缠足方面,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天津等地都创办了一些不缠足会,并出现女子自己组织的放足会。尤其在知识阶层和城市居民中已经有一批女子不再继续缠足了;在婚俗方面,婚姻的礼节、服饰、婚龄以及在婚姻自主权力上都出现了某些新变化,讲求学习西方的文明婚姻,反对早婚,提倡自由结婚等等;在反迷信方面,出现了变寺庙为学会、学堂和分寺庙财产等现象。同时也有人开始轻视鬼神以及地方衙门对迷信习俗加以干涉和限制的现象;在戒鸦片方面,直隶、山东、陕西、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普遍出现了禁烟热潮,戒烟之风盛行一时;在讲求体育卫生方面,这时出现了办体育学堂、演练体操、开设医院、医学院、注重市容卫生和预防瘟疫等新事物。此外还包括*、发服、官场陋习诸方面的某些变化。

  本世纪初社会习俗的变化是19世纪下半叶习俗变化的一个发展。同19世纪下半叶相比,这一时期习俗的变化已经不局限于士绅阶层,而开始向民众阶层渗透。但是这民众的范围还主要集中在一些市镇里的部分居民中,还极少涵盖广大的农村乡民,所以这一时期的习俗变化还主要是士绅阶层和城市居民的一种局部变化。就全国地域而言,习俗的变化也不平衡。东南沿海及内地各省与边疆省区不同,当时变化较为突出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一些发达和开化的省份。像广东、湖南、湖北、上海比较突出;北京、直隶、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天津也比较先进;但西南、西北及东北等地相对就比较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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