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教育组织十分庞杂。中央设国子监,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民间还有各种书院和众多私塾。教育的唯一旨归是科举考试,教学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教学方式是死记硬背。清末新政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制一一“癸卯学制”。这个学制将普通教育分为三段七级,即第一段初等教育,分蒙养院、初等小学、高等小学*;第二段中等教育,设中学堂一级;第三段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分科大学堂、通儒院*。该学制还将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从普通教育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与普通教育并行的独立体系,并相应地实行分级,以适应现代工商实业的发展和满足师资的需求。癸卯学制确立了新的教育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在学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全国散在的学堂统一为一个整体。教学内容也相应获得更新、充实,教学方法趋于活泼多样。还建立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满清军事组织早期主要有八旗和绿营。19世纪中期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在地方又建立了湘军和淮军。以后,湘、淮军改编为防军,部分绿营改编为练军。可见清代军队组织纷杂,既无统一建制,又无统一指挥。武器装备多为鸟枪刀矛,训练方法也陈旧不堪。清末实行军事改革,建立了新军。这支军队以西式军队为蓝本,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新的编制方法。即以3棚为排,3排为队,4队为营,3营为标,2标为协,2协为镇,镇为最重要建制单位。还实行多兵种混成编组,一镇同时编有步兵、骑兵、炮兵、辎重四个兵种,以步兵为主。在陆军内部还从职能上分工,分为野战部队和地方治安部队两部分。新军的建立,改变了营伍纷杂现象,也顺应了现代武器装备和现代战术对军队编制的要求。
古代中国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到清代中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然而,清末新政期间,传统的*组织体制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出现了初步的三权分立的迹象。在行政组织方面,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裁撤了一些冗衙,增设了若干新的政府职能部门。如裁撤了詹事府和通政使司;将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礼部;太仆寺并入陆军部;增设了农工商部、学部、邮传部和民政部。还开始实行责任内阁制。在司法组织方面,形式上实行司法独立,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继而在京师和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在省会及商埠设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在各审判厅内,设各级检察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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