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由表3估算,商民的密度平均每里为169家,其中密度最大者当推湘东市,为每里200家(34)。
从上举事例可知,市镇人口一般应包括居民(含农民)、铺户、客商三大类,惜客商流动性大,无法估算。应该说,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初级市场如墟、集、场、店的人口,其主体是农业人口,不是城市人口。
据曹树基的研究成果,明代中后期湖广北部地区的市镇人口,因汉口镇、沙市、皂角市三个市镇的形成而有了快速增长。至明崇祯三年(1630),汉口、沙市、皂角三个市镇约有15万人,假如其它各市镇有一半的平均人口超过1000人,则湖广地区市镇人口约有22万。加上府州县城,湖广地区城市人口在湖广总人口中的比例约为11%--12%。明代初年,江西的城市化率不高,若加上景德镇、樟树镇的人口,这一比例约为6%。曹氏认为,清乾隆时期江西城市人口等级是:小市镇2000人,县城7000人,府城及大市镇50000--70000人,省会及全国性工商业市镇100000-150000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江西城市人口约占江西总人口的8.5%,湖北约为7%,湖南约为5%。清代末年,江西城市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7%,湖南城市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4.3%,湖北城市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8.5%(35)。曹树基在人口史研究领域中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他关于明清长江中游地区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的比例)的估算基本上是不可信的。其缘由在于,曹树基在讨论明清城市人口之际,把市镇吸纳进来,在方法论上似有失误:
其一,明清时期的中国城市体系,其行政建制的最低一级是县城,不包括县城以下的市镇。殆至民国初年,市镇的行政地位才得以确立:城区(市区)之下,乡、镇同级但轸域清晰,成为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这为市镇的规范化管理(包括人口统计)提供了制度保证。
在历史语境中,市镇与城市是两个有着不同内涵的概念,存在着实质性区别。简言之,前者是商业实体,后者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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