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茶馆所兼营的种种不合法业务时常遭受官宪的弹压,为在事前察知而加以逃避,与“无赖”、“流氓”的结合也就成为必然。其结果,造成了清末“无赖”、“流氓”、“游民”、“游棍”、“游闲无业之人”频繁出入茶馆,“流氓、游手好闲之徒,多以茶馆为藏身之地”(注:《江苏省例四编》臬例,光绪三十年,《严禁坐吃讲茶@②诈良懦》。)的状况。
茶馆之中,为确保至关重要的茶水费收入,也不得不依靠“无赖”、“流氓”。光绪三十年(1904年)发布的江苏署按察使司朱之榛的告示,这样说道:
又,有一等茶馆专藉流氓为生财之计。凡欲敲诈,必将其人圈至茶馆,名为“吃讲茶”,实则勾串@②逼,恣意勒索,必致满其欲壑而后己。开茶馆者,又故昂其值,浮其数,甚有吃一讲茶,至数十余金者。盖揣其人之肥瘠为增减。然后,各流氓按成瓜分。虽曰茶馆,实为陷阱,败坏风俗,莫此为甚。此风不独常郡一处为然。……查此等棍徒,横行乡里,见人懦弱可欺,即遇事作风,圈入茶馆,以“吃讲茶”为名,鱼肉乡愚,勾串折捎@②诈。甚有一等无赖生监,日坐茶肆,朋比为奸,随声附和,最为扰累良民之举。至到处皆有,而常郡通海一带尤甚。……(注:《江苏省例四编》臬例,光绪三十年,《严禁坐吃讲茶吓@②良懦》。)
这一告示,揭示了茶馆经营中与“流氓”、“棍徒”完全结托,此辈故意寻找借口,以“到某茶馆去有话说”为由,强迫性地把良民拉入茶馆,以“讲茶”的形式恶意恐吓,进行敲诈的情况。在这样的场合,对于“流氓”、“棍徒”、“游手好闲”者来说,在茶馆内实行的“讲茶”习惯,只不过是借助威势恐吓良民的手段;而对于结托“流氓”、“棍徒”等的茶馆老板来说,“讲茶”则只不过是招徕茶客,特意获取非法茶水费的机会罢了。
同时,值得注意的还有,这一告示还指出了“无赖生监”每日聚于茶馆,“朋比为奸,随声附和”的情况。可以说,出入茶馆的生员、监生、本来是被期待作为“讲茶”之际的“公平仲裁者”而行事的地方上有权势者和领导阶层,但这一告示表现了他们当中亦有与“流氓”、“棍徒”交相结托,把不利的仲裁强加于“良民”头上的情况。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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