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者双方进行更为激烈争论的做法,被称之为“讲茶”或“吃讲茶”(注:井上红梅,后藤朝太郎,竹内实前揭各书。此外,沙汀的短篇小说《在茶馆》,尽管是以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四川作为舞台的作品,但以写实的笔调描绘了“讲茶”的状况,可作参考。)。
进行“讲茶”的茶馆,因有众多看热闹的人蜂拥而至,对于茶馆的经营者来说,“讲茶”在确保收入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吃“讲茶”之际,当事者,还有各种前来援手之人,闻风来看热闹之人,正巧路过之人等等,一齐涌入,挤满茶馆,因此对于茶馆来说,“讲茶”是一次得以获取大量收入而不可错过的机会(注:井上红梅,后藤朝太郎,竹内实前揭各书。此外,沙汀的短篇小说《在茶馆》,尽管是以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四川作为舞台的作品,但以写实的笔调描绘了“讲茶”的状况,可作参考。)。
光绪八年(1882年)十一月,在温州江西帮针店同行的“讲茶”,双方各纠合了数十人的援手,争论了两天,仅此一项,茶馆收入的茶费就达四千余文(注:《申报》光绪八年十一月十日,《温郡近闻》。)。
在茶馆进行的争执和辩论,既有如上举温州之例那样,双方各纠集数十人的助阵者,进行激烈对决的情况,也有仅仅一方有援手,其对方则近于孤立无援,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会发生殊死的应战(注:《申报》光绪八年三月廿五日,《苏台杂事》所记“讲茶”,为其一例。)。此外,一般来说,“讲茶”时,与当事者双方紧挨,相互瞪视相比,更多的是面向茶客,诉说对手如何不是,申述己方如何有理,直说得口沫横飞,耸动众听。“讲茶”的结束方法,也不一而足。如“众咸以甲为理直,乙亦自悔,愿赔礼释怨”(注:《申报》光绪八年三月廿五日,《苏台杂事》所记“讲茶”,为其一例。)所示,既有当事者的一方不得违逆“傍听”茶客的意向而作罢的场合,也有混杂在茶客中的有权势者及其当事人的朋友、熟人等,作为仲裁者出现,经他们说服之后才得以解决的情况(注:后藤朝太郎前揭书等。)。
在茶馆进行的“讲茶”中,并非单纯的争执和辩论,从内容来说,“讲茶”的当事者为原告和被告,茶客为傍听者,具有法律审判的性质。在中国,本来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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