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懈失职的可能性,加大对*盐犯的惩罚力度,只会短期有效。长期效果必须靠加强对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以及对失职行为的查处来保证。
二
由此反观清代的盐业缉私法律。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清廷极为重视对私贩的打击与防范,但较为忽视对缉私力量的奖惩。
为了防范和打击私贩,清代制定了许多相关法律条规。清初规定:“凡犯无引私盐(凡有确货即是,不必赃之多少)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流二千里。盐徒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流三千里。拒捕者斩监候,盐货车船头匹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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