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从此一直到70年代末,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认识的主线是围绕农业集体化展开的,并由此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重大分歧和争论。
土地改革后的农业集体化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增加生产,解决日益增多的人口吃饭问题;二是为工业化提供积累;三是实现大体均等,避免两极分化。集体化对中国来说的确是一场革命。因为,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是以户为单位,既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本位,也不同于苏联有村社集体共同生产的传统。但是,受苏联模式影响,我们对集体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集体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合,而且是劳动的集合,以致集体的规模愈来愈大,由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一直到人民公社。由此就脱离了中国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国情和传统。先是1955年左右出现了所谓“生产力暴动”,农民以破坏生产工具等消极方式反抗急剧加快的农业集体化。但这种反抗是无力的,因为农民的土地是*党领导革命胜利取得国家政权后分给农民的,加上相当多数的农民对党的号召寄予厚望,有要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所以,集体化进程总的来说比较顺利,生产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中劳动和集体分配的方式,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近7千亿元的资金,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 做到了大体均等。
但是,人民公社一成立,就面临着致命的弱点,即无法解决劳动管理和生产动力问题。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受“不劳动不得食”的铁的规律支配,人们自觉劳动。进入集体以后,许多人共同劳动,劳动态度和贡献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却难以通过报酬体现出来。由于报酬的平均化和科层制管理,势必出现集体性偷懒和少数人占便宜现象,从而影响生产的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率先提出 “集体劳动必须包工包产” 的责任制主张,1957年浙江省永嘉县兴起“包产到户”。由于反右,这一试验受到激烈批判而中止,直到1959—1961年,全国非正常死亡人口达3千万, 才引起我们党对农村政策的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为此出现两种不同的思路。
一是包产到户的探索。由于粮食生产和供应的日益紧张,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并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中央领导人的支持。
二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毛泽东起初支持包产到户,是将其作为权宜之计。他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人民公社体制。认为人民公社的主要问题是一平二调,核算单位太大。主张通过调整,实行“*所有,队为基础”。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和报酬脱节的问题。随着党内愈来愈多的人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特别是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由过去坚决反对到支持包产到户,引起毛泽东的高度重视,认为这与人民公社体现的平等理想背道而驰。人民公社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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