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亦需府衙排解、仲裁。各会馆所立的碑碣,多数就是苏州府或下属县所颁告示全文,晓谕各商,“凛遵毋违”。第三,会馆、公所对工商业有重要的保护和约束作用,直接参与生产及经营活动。举凡手工业方面的入行开业、匠人工价、徒弟收留,商业方面的货物存贮、秤斛计量、价格标准等,会馆、公所都要过问,制度相当完备,为北京、上海工商会馆所不经见。特别是《碑刻集》中收录的《吴县纱缎业行规条约碑》等十余份行业规条和公议章程,内容详尽,是极有价值的历史资料。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明清工商会馆、公所的看法存在歧异,缘由之一是资料不足。目前三种碑刻资料业已问世,倘若我们用比较方法对北京、上海、苏州的工商会馆、公所进行研究,必会大大深化已有的认识。
第二,有关严禁工匠“倡众停工”、“齐行增价”的碑志。
共有二十余份,其中一部分早为史学界所熟知,是研究资本主义萌芽和工匠反抗斗争的珍贵资料。从十六世纪开始,苏州丝织业中就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时至清初,染布、踹布、造纸、印书等行业也雇用了大量工匠,如“苏城内外踹匠,不下万余,均非土著,悉以外来”[16],他们“孑身赤汉,一无携带”,赖佣工度日[17]。各手工业作坊或雇一二人,或雇二三十人,大部分实行计件工资,少数行业和工种采用计日工资制。由于工资极低,还经常被拖欠克扣,工匠们“倡众歇作”、“勒加工价”的斗争时有发生。许多工匠为了自身生计,还极力反对增收学徒。《苏州府为永禁踹匠齐行增价碑》、《长洲县永禁机匠叫歇碑》等翔实记述了罢工及官府进行弹压、调停、干预的始末。但是,雇主与雇工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稽诸碑刻资料,有六、七个行业都屡屡发生过这种要求增价和保护自身利益的斗争。
第三,有关申禁“铺户当官”、“科累商户”的碑志。
明清之标,封建官府强制工商行业编排值月,为衙门办物,名曰“铺户当官”。官府出票提取铺行货物,付价极少,甚至分文不给。胥吏、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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