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支过钱九百贰拾一吊叁百七十文
下找钱一百卅千零六百五十六文
这个账单是同安家坟窑契放在一起的。而安家坟的窑契现在找出来的共有十四张。其中年代最早的是康熙三十四年五月初十日,最晚的是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初七日。这个帐单上写的“溥”和“本初”乃是阎家第十世和第十一世的叔侄二人的名字,他们生活在乾隆年间。如果按照当时的民窑本钱大约一千吊来计算,那末,阎家分到安家坟旧业的收益,一年就有一千零五十二吊二十六文,比本钱还多百分之五以上。照此推算,出工本的所得收益可能比这个数目更要多。就是说,平均的利润可能比年利五分还高。而这样的利润,对于当时技术设备极坏的民窑来说,毫无疑问,只能是残酷剥削窑工的结果。
由于当时煤窑的技术水平很低,挖煤工人只要懂得一些简单的技术操作就能做工,拉煤工人几乎不需要什么技术。因此,农村中大量游散的劳动力不断地向煤窑集中。特别是门头沟附近地区的很多贫苦农民,因为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的土地,生活极为困难,他们当然要把这许多民窑作为自己出卖劳动力以维持生活的重要出路。同时,又因为当时的煤窑没有人工的通风设备,只能依靠自然的通风条件,所以各窑每年大约都在夏历八月初一前后开工,到次年五月初一前后歇工。这个期间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不大,在煤窑歇工的时候,窑工们还可以去参加农业劳动。因此,这一带有许多煤窑工人世代相传都是半工半农。但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是靠“走窑”,即在煤窑上做工,而不是靠农业。有一位家庭十一代做窑工现年七十五岁的刘壮儿对我说;“早先挖煤的,人家叫他煤黑子,一个月顶多挣三吊钱,没法子,这总比种地扛长工的强。”农民们就这样大批地从农业中游离出来,更多地投到煤窑里去,因而形成了日益广大的雇佣劳动者的队伍,成为民窑业主们剥削劳动力和获得利润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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