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县差手持本县谕单,饬令揭封,……随有本窑之阎本立将存煤开秤,自二十七至二十九日,减价出卖,以致各拉骆驼人纷纷向买,不计其数,小的见他凶横,不敢过问。现在尚有骆驼在窑,皆系已经把煤装入口袋,不便拦阻滋事。……”
看了这几段文字,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吉兴窑跟平和窑一强一弱、一大一小,在萌芽期的资本主义关系支配之下,必然出现了“两窑垄断,一股鲸吞”的现象。这说明大鱼吃小鱼的自由竞争的现象,在资本主义的萌芽时期已经开始出现。第二,当时民窑的商品生产过程在这里有了鲜明的反映,这就是说,窑主们用自己的资本釆煤,出厂的煤斤自由出卖,一手交货,一手收钱,并且也有的减价出卖,吸引运煤的商贩即“拉骆驼人”,向减价的煤窑“纷纷向买,不计其数”。这样看来,当时当地的商品经济显然已经普遍活跃起来了。
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一天比一天更加需要大量的雇佣劳动;而劳动力在这里显然已经商品化了。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当时的雇佣劳动已经带有资本主义的性质。乾隆四十九年窑主徐友松领到的那张窑照上写的“每日雇募工人”、“凌虐窑夫、短克工价”、“窑夫聚集滋事”等,不但是当时有大量雇佣劳动的证明,而且是当时的雇佣劳动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证明。虽然,窑夫除了被“短克工价”以外,还受到窑主的“凌虐”,这说明在这种雇佣劳动中,仍然有某种超经济的强制和人身依附的残余关系参杂其间。而这种情况是不足为奇的。按照一般的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在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时期,封建剥削在某一生产部门逐渐为资本主子性质的剥削所代替的时候,不可能都是一千二净的;同时在封建势力的严重压迫之下,窑主们如果不采用某种程度的超经济强制的办法,加强对窑工的剥削,那末,他们要继续商品生产和资本积累就更要困难得多了。自然,窑工们是不能忍受窑主的凌虐的,当他们起来反抗的时候,这就被压迫者阶级称为“聚集滋事”而加以“究处”了。
当时窑主们对窑工的剥削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窑业的利润究竟有多少?因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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