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也时常发生。从这张文告的后半部文字中,我们特别应该注意的是那时候的许多民窑生产经营的状况。由这里,我们应该看出它们怎样吸收和剥削农村的劳动力,怎样为市场而生产。
从这一份窑照上面,人们不难了解:第一,窑户都要“自备工本,赴窑开采”。所谓“工本”是包括全部生产资料在内的。等到煤旺窑成的时候,照封建官府的规定,理应报明纳税,但是实际上有不报的,当然也就不纳税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采矿业就是在这种自备工本、自行开采的情况下发达起来的。第二,窑户不是自己做工,而是“雇募工人”做工,并且常常“凌虐窑夫,短克工价”,以致引起“窑夫聚集滋事”。窑户和窑夫显然已经成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和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这样对立的两种社会力量了。封建政府还要求民窑业主们“设立底簿,将每日雇募工人姓氏、年貌、籍贯,逐日填注”。可见当时许民窑每日雇了大批工人,有的也不登记。这种劳动力的市场关系是商品生产发达的必然现象。
人们可以看得清楚,那些民窑业主们手里有矿山所有权或使
用权,有生产工具,有经营管理的机构和技术人员,还有流动资金,可以雇佣大批工人,一句话,他们掌握了全部生产资料,剥削了大批劳动力,他们朝夕从事的是商品的生产,他们的目的是获得利润。
我问过许多老窑主:究竟早先开一座中等规模的煤窑,要有多少本钱?他们回答:大约要一千来两银子。他们算了一笔账。比如:窑上购置一二百人用的锤、锲、锆、铙、钯、钎以及绳套、筐子、夻子等工具,约需五十两银子。还有梢子、窑柱、杈木等最初三个月需要二百两银子。挖煤工人每人每日按照挖煤五百斤计算,给工资五十文。拉煤工人每人每日约给工资二、三十文不等,要看拉的煤多少筐(每筐二百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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