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因为煤窑的争执被害死于东厂狱中,这个事件家谱上却有记载。家谱的原文在“七世”之下写着:“云登,享年四十五岁,崇祯十六年十二月初一日,被仇人诬陷,死于东厂狱中。”又载,“云桂,享年三十九岁,崇祯十六年为争煤窑证,死于东厂狱中。”可以看出,云登、云桂兄弟二人所争的是煤窑证,被害的原因是仇人诬陷,死的地点是明朝特务机关的东厂狱中。这个案件想必牵涉当时朝廷大官,所以才由东厂处置。这个案件的详情如何,焦家先人相戒不告后人。但是,根据现今保留的文献,我们大概可以知道,这是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借口民窑没有合法*,肆意加以摧残的许多案件中的一个。被害人焦云登、焦云桂的叔伯弟兄焦云路,在清初顺治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同高义订立合同的时候写道,“高义等祖遗萝卜窖窑一座,明朝曾伙同焦云登出本开做生利,今……焦等愿将昔年费过工本,画饼付东流。……”在普通的合同中,竟然对于过去合伙开窑的事情,发出这样深长的感慨,并且特地提起他死去的兄弟焦云登的名字,这无非是引为鉴戒的意思,希望新的合伙生意能够不重蹈前此的复辙而已。
另一个例子发生在又一个世代相传的民窑业主阎锡珍家里。这位七十多岁的老窑主曾对我说:祖上第三代名叫阎崇礼(推算起来,恰当明朝万历末年),买了“无红契地”,开始经营煤窑;多少辈,这条沟里谁都知道姓阎的是老开窑的。窑上招了各地方来的工人不计其数,开窑的谁也不认得谁。照例每年八月初一开工,到下年五月初一歇工。每天做活的总有三百多人,每天出二、三十万斤煤。 没有料想那一年康熙皇帝派了“于大人”私访门头沟,害得许多民窑人财两空。据说他的第六世祖阎承惠也是被“于大人”斩首示众的一个,当时的案件轰动了远近。后来有些地方的说书人讲过这故事,但是在门头沟一带,他们为了避免刺激许多开窑的,却不肯讲述这一段书。
我去看了“于大人”的墓,原来是于得水和于成龙父子的墓。这里边树着八个碑,都是康熙三十年到三十九年的“圣谕”和祭文。其中有一个碑文历述于成龙前后八任的官衔是:“初任直隶永平府乐亭县知县,二任顺天府通州知州,三任江南江宁府知府,四任江南安徽按察使司按察使,五任督理高宝等处下河事务,六任巡抚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