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非常复杂,合伙的范围也很大,有些类似煤窑联合公司,并且对于违犯契约,不出工本的人,还规定有种种处分的办法。例如下列合同写道:
立伙本落尾做窑合同人王义德等,因天桥测湖地方风门窑等共窑十四座,今情愿伙本落尾开做。同众议明,落尾按拾贰分出本。煤出之日,除完工本外,加王义德旧本三分,共按五分分钱。其所落水之窑,王义德出本一半,众家出本一半。各窑煤出,俱按十分为则。除水钱五分入官帐分用,下剩五分,按四十五日为则,除地主五日,余四十日分作二分,王义德开出本一分,众家开出本一分。其所捐工本,俱要同心并力,不许长短不齐。有一家工本不前者,将窑即入伙,出煤之日,止归所出本钱,其窑与彼无干,总收执合同如故纸不用。其场铺煤俱随地主。众家情愿,不许返悔。先悔者甘罚白米拾石,仍不许开窑。恐后无凭,立此合同一样十二张分执。
十二家开后;
王义德一分,王礼一分,高腾一分,安汝魁、安自仁一分,安文进一分,焦云路一分,马朝龙一分,杨鸿一分,胡伯俊、阎应时一分,李桂一分,安敬一分,孙国栋一分。
顺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立。伙本合同人:王义德等;中人:华显金,刘中兴。
各家地主开后:
樱桃园窑、天井窑、水沟窑、道儿窑、风口窑地主王礼、杨文美;常儿窑地主孙遇圣;风门窑、下坟窑、上坟窑地主孟得成;李家地窑地主李逢春;菜园窑、桥儿头窑,枣园窑地主张自祥(奇);水泉窑地主杨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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