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权术。因此,我们应该了解这也是当时私人资本活动的另一特点。
类似这样的例子,除了前面已经举出的“户部王老爷”以外,还有几个:康熙十二年九月初八日坑子窑的契约上写的有“王府出本”字样,康熙十四年十月初十日冷窑的契约上写的有“太太府开窑八十日”的字样,康熙三十二年三月初三日上椹子海窑的契约上写的有“镶蓝旗贝子王府夏得功、阿忍出本”的字样。当然,在一百三十七张文约中只找到五个例子,这也可以说明这类例子在当时毕竟还是少数。
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整个情况来看,我们应该了解到:当时的私人资本同当权的封建势力之间的关系是一面互相利用,一面互相冲突的矛盾错综的关系。有许多民窑业主一开始就勾结了封建统治阶级以保证自己对窑工们的剥削;而封建统治阶级在能够维持自己统治的条件下,也乐于保证民窑业主的新的剥削方式,以换取对民窑的控制。但在同时,私人资本同当权的封建势力的矛盾和冲突仍然时常爆发。除了万历年间窑民王大京等反抗太监王朝的勒索,率众入京请愿的事件以外,上述姓焦的和姓阎的两家都因为开设民窑,先后遭受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逮捕和屠杀。这两家各有一小段历史可以作为明、清两代民窑业主同当权的封建势力尖锐冲突的例证。
焦家和阎家都是属于封建地主阶级的家庭。焦家近一世祖是在明初立了军功的,到了清兵入关以后,焦家的土地被圈为旗地。焦家许多世代的生活并不是以土地的收入为主要来源,而是以开煤窑的收入为主要来源。至于阎家占有的土地本来是不多的,这是一个地主兼商人的家庭。阎家好多世代人们的生活主要来源也是依靠煤窑的收入。因此,焦家和阎家都可以算是从封建阶级中逐渐分化出来的民窑业主。他们一方面跟土地保持某些联系,另一方面跟当时封建地主阶级的当权派却有严重的利害冲突。随着他们经营的民窑日益发达,他们同当权的封建势力之间的斗争也就日益尖锐了。
焦家在门头沟最初开煤窑是什么时候,家谱上没有记载,但是焦家第七世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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