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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抑商问题新探

时间:2007-3-10 10:57:19  来源:不详

以直隶被旱,命免奉天、河南、山东商船米税。

道光十三年

直隶受灾,令奉天、河南、山东运粮接济,经临清、天津各关免征船料。

道光十四年

以江苏苏州松江等府粮价增昂,免浒墅关商贩米税。

表中可见,免税主要针对的是粮食,这是因为“民以食为天”,粮食价格不稳定,社会就不会安定,所以政府对粮食流通格外重视。这种重视程度以乾隆朝最为明显,乾隆认为:“其米豆各项,向因商人贩贱鬻贵,是以照例征输。第思小民朝饔夕飧,惟谷是赖,非他货物可比。关口征纳米税,虽每石所收无几,商人藉口额课,势必高抬价值。是取之商者仍出之民也。朕御极以来,直省关税,屡次加恩减免。又恐榷吏额外浮收,刊立科条,多方训饬。每遇地方欠收,天津、临清、浒墅、芜湖等关口商贩米船,概给票放行,免其上课,皆以为民食计也。”【11】(卷237,《户部·关税》)“蠲免各关米豆税银,本以食为民天,关税优免,则市价可减,是以不惜一万正课,为小谋饔飧裕计。”“朕意欲试行数年,果否于民食有裨,再行酌量。乃数年来,税免而米豆之价不惟不减,且昂贵时或有加,”【11】(卷237,《户部·关税》)所以只得恢复征税。免税证明价格与关税并无一定关系。但免税的效果是过关商品粮食数量增多,加之当时粮食流通量在所有流通商品中占主导地位,所以经营粮食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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