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落地税银,分别裁留,豁除各属银二千四百四十八两五钱有奇。
乾隆四年
贵州
贵阳等属所产茶菸黑香木耳花椒藤蔑等物,不过零星数斤者,请免征税。外省兴贩及本地土产数及百斤者,仍照额征收。查与例符,应如所请。……从之。
乾隆四年
直隶
正定府同知衙门额征木税,向因山木已尽,抽取零星山货,以补正额。前督臣李卫遵裁落地税银案内,免征零星山货,所收木税为数无多,而设立税口,派拨书吏,徒滋浮费,请以乾隆四年为始,免其征收,并将原设税口全裁。从之。
乾隆六年
直隶
豁免直隶任县大陆泽泊水浅狭,无征渔税银九十二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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