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六年
贵州
遵义府牲畜一税,重征累民。铜仁府之永安场,威州之蛇街等处,并非有名市镇征收无多。又安顺府属之清镇县于鸭池河渡口设立税所,每年额征盐杂税银七百余两。又大定府之六归、黔西州之猓结两河各于渡口重征税银,请行裁革。……均应如所请。从之。
乾隆九年
安徽
十三府州属杂税项下,牛驴花布烟油等项银,或系有款无征,印官捐解,或空有地名,并无市集,或重征经行牙行,或杂派于铺家烟户,实为扰累,嗣后悉予豁免。
乾隆四十一年
内蒙古
绥远城所开面铺,在本城发卖,兵民零星食用者,不准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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