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都看得出来的。
当然,这些向往,并没有成为现实。一些重要的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在它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最后几乎都落入以盛宣怀为首的官僚集团的掌握。同时,还应该看到,洋务派官僚对企业的垄断和它对民间企业的排斥、限制,在进入洋务派企业的唐廷枢、郑观应等人的心目中,并不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开平煤矿在唐廷枢主持期间,不但境内不准另开煤矿,而且原有土窿开采之煤也不许随便销售(盛宣怀:《愚斋存稿》,一九一四年版,卷二,第一六页。)。上海织布局在郑观应入局期间,就出现了“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的规定(《李鸿章集》,奏稿,卷四十三,第四三——四四页。)。他在轮船招商局期间,还主张所有航行内港的小轮统归招商局承办,禁止招商局以外的轮船航行(《后编》,卷十,第二一页。)。而八十年代之中,仅定海、宁波一线上,曾经禀办而遭到批驳的商办轮船公司,就有一八八四年的彭成丰、一八八七年的韩山曦和一八八九年谷凤年等人的一系列的筹划和倡议(《申报》一八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事实上,在官督商办企业中,作为实际主持者的买办,如唐廷枢、徐润和郑观应这一班人物,并不能真正代表一般商股、特别是中小商股的利益。开平煤矿在唐廷枢主持之下,虽然规定“所有各厂司事必须于商股之中选充”,但接着又规定只有认股一万两的大股东,方“准派一人到局司事”(《工业史料》,第六三○页。)。一般中小股东,显然没有过问企业经营管理之权力。招商局在唐廷枢、徐润等人上台以后,买办势力掌握了公司的大权。总局和主要分局的商董,大部分都是买办。各分局船栈总管,也“归总办分派,非唐即徐”(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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