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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器制造局若干史实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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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7: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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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显然不便奏报虹局已设。此事迟报太久,李尚拟出几项应付措施:一、想好遁词。预先奏上海已有西洋炮局“苏松太道丁日昌之局”。(《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七。)六月九日之奏预写:“其丁日昌所设上海制炮局,自由该员经理。”(《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八。)为虹局找好替代。二、摆下伏笔。《李奏》宣布:奏内虹局之事全归丁日昌负责。《李奏》于“兹据丁日昌禀称”句后详报开局情况,已预设替罪之人。三、找出理由。《李奏》声称:“以上各情,均经节次函陈总理衙门”,还以“御史陈廷经奏”“整顿绿营”,“饬派京营弁兵学习,以修武备”,“已在圣明洞鉴之中”为烟幕。四、送奏缓慢。《李奏》九月二十日发出,内廷迟至九月二十九日才审阅。李未把它作六百里加急或五百里急件,未标示其重要。清廷对《李奏》反应迟钝,仅批谕:“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奉遵御史陈廷经奏请整顿绿营,制造*各节,现在置办外国铁厂,□局制造,并饬派京营弁兵学习,以修武备。下所司知之。”(《大清历朝实录》穆宗朝卷一五○,日本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印,伪满国务院发行。)堕入李之术中。李可谓机关算尽。但此事太大,知内情者不少。其中最有发言权的有三个人:应宝时、曾国藩、丁日昌。
先说应宝时。他与丁日昌都是虹局最早的总办,创建时也执掌开办事宜。(《江南制造局记》卷六《职官表》。)几年后,应宝时领衔编《同治上海县志》,特亲加说明:“同治四年,时丁公(丁日昌)分巡上海,创设机器局。”(应宝时、俞樾:《同治上海县志》卷二,同治十年刊于吴门臬署。)此语极为重要。丁日昌在虹局开办后第二个月迁两淮盐运使,(丁日昌同治四年六月任两淮盐运使见:《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五;温丹铭:《丁日昌传》(国立中山大学文史学研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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