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商业利润一般高于工业利润,商业利润主要不是从工业利润中按照平均利润规律分配得来,而另有其广阔来源,因此,新式工业资本同样具有某种商业性格。企业主们更为关心的是市场行情的涨落,而轻视工厂生产技术的改进。厂矿企业在资金周转、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面对商业资本多有依赖,如广东不少缫丝工厂厂主同时就是银号、丝庄老板,商人秉赋远大于企业家气质。(李本立:《顺德蚕丝业的历史概况》,《广东文史资料》第15辑,第113页。)
工矿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官利”制度,则集中体现了产业资本同借贷资本的结合,以及由这种结合而导致的产业资本的另一种形式的异化。
“官利”又称“官息”或“正息”,按此制度,企业股票规定按期支付若干利息(官利),不论企业盈亏与否,股东到期必取官利。官利的年利率一般为7—8%,有的甚至高达10%,如荣宗敬、荣德生创办的茂新面粉厂于1904年增资集股时,规定:“长年官利一分,每年以正月半后派分官利”。(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正由于必付官利,所以企业年终结算,不是按利润提分红利,而是于官利、工资而外,另按结余分红。这样,股东于企业的关系,并不象西方那样只是单纯的投资人,而是投资人又兼债权人。与此同时,产业资本为高利贷资本所侵蚀或兼有了借贷资本的属性:“所谓股票不是单纯的投资证券,而又是借贷字据。在这里,产业利润成为借贷利息以上的余额了。就官利的水准而言,不用说,那当然是受着当地高利贷利率所左右,而不是受平均利润所规定的,产业资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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