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累”,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为了保证“国赋无亏”,而后者才是它的落脚点。
由于,“摊丁入地”的基本原则是“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而且“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这对地多的绅衿富户们当然有所不利。但是,不断调整地主阶级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封建国家行施其国家职能的一种表现。在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国家为了维护和扩大统治基础,总是一方面给地主缙绅以各种*、经济特权,保护他们的剥削权益,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他们过分地膨胀势力,以损害其本阶级的根本利益。清朝统治者推行的“摊丁入地”,就是利用政权的力量,调节地主阶级和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力图“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⑤的一种手段。在“摊丁入地”中,他们通过将绅衿富户中的一小部分剥削物转化为国家赋税,用以抵偿无地贫民因不纳丁银而失去的税额,从而既保证了赋税足额,也缓和了因征收丁银而引起的社会矛盾。这不仅有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而且也是为了维持地主阶级的长远剥削利益,是失小利而得其大益的。
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摊丁入地”有它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
首先,它使全国的赋税制度进一步趋向统一。大家知道,在我闰封建社会中,赋和役之间,相对说来,役给人们带来的痛苦更多。长期以来,广大劳动人民一直为摆脱或减轻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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