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上述数字“摊丁入地”,每地赋银一两,约摊丁银五钱以上,这是兴县百姓无法承受的。道光五年(1825年)“摊丁入地”,只将丁银匀入一半,剩下二千二百余两仍归丁派,直到光绪五年(1879年)豁免其中的六百八十两零以后,才将所余丁银一千五百四十五两归入地粮征收①。又如岢岚州(今岢岚县),也因丁银过重,一直无法摊丁。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豁免丁徭银一千五百八两,光绪六年(1880年),又豁免丁徭银八百九十五两,最后以实存五百四十丁,银六百六两零,匀入地粮②。
山西省的“摊丁入地”,从雍正时候“试办”起,经乾隆、嘉庆、道光各朝,直到光绪五年(1879年)才最后完成⑧,前后一共经历了一百多年。在这一百多个年头里,各种矛盾是很多的,其至还发生过象万泉、安邑等县“罢市、烧城门、毁公署”那样激烈反对“摊丁入地”的民变事故④。但总的说来,山西的多数百姓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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