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29亿—1.7894亿
以上属于理论匡估数,实际情况远比这要复杂得多,比如在“及岁”的劳动者中,必须扣除因疾疫丧失劳动力人。还有像地主、官僚、贵族及其家口,众多的游食群等等,亦不在劳动者之列。但也有这样一种情况,不少五十岁以上的人,还在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生产性劳动。若将其总体平衡加减,清代的劳动力资源,可能与理论匡估数亦相差不远。
二、城镇人口构成
清代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城镇人口比例不大。美国施坚雅在其《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一书中,统计了(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国二千人以上的居民点一千六百五十三个,共计人口2072万人,城镇人口约占当时总人口的5.1%(不包括关外东北地区、蒙古、新疆、西藏和台湾)。施氏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不少中国学者同时指出,他的估计总的趋于偏低,以山东省为例,有人计算乾隆至道光间的城镇人口约在140—180万之间,约占全省3000万人口的4.7% — 6%,高于施氏华北城市化率4.2%的比例[6]。又比如有人指出,他对诸如北京、杭州、南京、景德镇、自贡、清江浦(现淮阴市)等城镇人口的估计,亦过于保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