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反证了那三起不审而杀,确系冤案。据记载,当时刑场上“观者数千人,莫不顿足叹息,怜其冤”(李希圣《庚子国变记》。),可见人民群众对此案的反映了。
复次,从受刑者的情况来看,也无法说他们与白莲教有关系。据统计,在被害者一百一十八人当中,妇女三十三人,约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妇女占了这么大的比重,会是“起事谋叛”的白莲教吗?这是令人怀疑的。清朝法律规定,“即有反迹,案律妇女不同谋,不缘坐”。(杨典诰《庚子大事记》。)妇女起码是“同谋”,才能坐罪,这三十三名被害妇女难道都是“同谋”犯吗?一些记载正提供了相反的答案:“临刑,官人问刘大姊、二姊曰:‘你们习白莲教耶?’大姊、二姊皆惊问:‘什么是白莲教?’”(《高栅日记》。)连什么是白莲教都不清楚,竟成了白莲教徒,岂非咄咄怪事!再看那些被刑者,“临刑时,呼儿唤父,觅子寻妻”,(仲芳氏《庚子记事》。)“号呼就戮,哀不忍闻,皆愕然不知何以至此也”(杨典诰《庚子大事记》。)。连自己被杀的原因都莫名其妙,哪里会是真白莲教徒!
显而易见,三批处决都是草菅人命的“冤杀无辜”。这就是我们对所谓“白莲教案”考察后所得出的结论。
那末,谁是制造“白莲教案”的祸首呢?
在清代,白莲教一直悬为例禁,严惩不贷。义和团大规模地进入北京之前,清政府在其所颁布的《查办拳会详细章程》中,即有查禁“白莲邪教”之条目,内称:“查明属实,应即严拿,送交刑部讯办。”(《义和团档案史料》。)故白莲教一直被视为“逆谋左道”(劳乃宣《义和拳教门源流考》。),为清政府所严禁。当时有些清朝官员反对义和团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说义和拳“乃白莲教之支流”(劳乃宣《义和拳教门源流考》。),“与白莲教同出一源”,“其为邪教,形迹显然”(《义和团档案史料》。)。而有些义和团组织则在揭帖中加以申辨,声称:“非是邪,非白莲。”可见,白莲教问题,在当时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
然而,义和团大规模进入北京后的头一个月中,并未出现过一起“白莲教案”,为什么后来会突然接二连三地发生“白莲教案”呢?这从载漪、载勋等的一系列活动中可以找到答案。值得注意的是,“白莲教案”的发生,乃是在慈禧任命庄亲王载勋、协办大学士刚毅等统率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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