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之后。载勋等在其所颁布的《团规》中,要求义和团“与官军联成一家,不可稍存尔我之见”;如有擒获,“在京应交统率王大臣”;并称“如有不守团规”,“应格杀勿论”。实际上,载漪一伙是借此将北京义和团变成他们手中的工具。根据《团规》,如遇重大事情,根本不允许义和团独自行动。捕获这几批所谓“白莲教”,也决不可能是义和团自己干的。事实上,当时也确实是有“兵勇”参加的。(石涛山人《见闻志》。)何况对这些“罪犯”的处决权掌握在清政府手中,一些义和团群众不过“帮同行刑”(杨典诰《庚子大事记》。)而已。据记载,此案所涉及的三批“罪犯”,都是先“送庄王府”(石涛山人《见闻志》。),然后由“载勋等请旨交刑部斩于市”(李希圣《庚子国变记》。)的。不难看出,在所谓“白莲教案”中,尽管有部分义和团群众受骗而被利用,但说到底,这一假案的制造者是载漪一伙。
载漪一伙为何要制造“白莲教案”呢?不是别的,而是感到了慈禧对他们的信任危机。早在半个月前,载漪、载勋等即曾合谋,“率领义勇六十余人,胆敢闯入大内,搜拿教民”,“大有弑君之意”。在废立问题上,慈禧自有主张,哪容载漪等插手,顿时“大发雷霆”,斥责其“实谋不轨,自取屠戮”,并声称“大阿哥之名号,本不难撤,将伊逐出宫外”。(《景善日记》。)这使载漪一伙感到恐惧。此其一。再就是载漪一伙本来设想“使馆朝夷,皇位夕易”(恽毓鼎《崇陵传信录》。),结果进攻交民巷使馆区、西什库教堂“亦不能破”,“无以塞后意”(李希圣《庚子国变记》。),越发感到地位之发岌可危。此其二。为此,载漪一伙便不择手段地制造假案,滥杀无辜,以向慈禧讨宠邀功。有的同志不去考其究竟,而把制造“白莲教案”的责任一古脑儿诿诸义和团,实是有欠公允的。
由此可知,“白莲教案”完全是载漪一伙制造的假案,以此作为义和团“镇压其他组织的反清活动”的证据,从而证明其不反封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总之,通过对上述诸问题的探讨,我们认为目前有些同志为否定义和团运动反封建性质而提出的种种理由,都是难以成立的。故提出以上商榷意见,向史学界同志们请教,希望有助于进一步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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