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反复,不类一人一时所为”(胡思敬《驴背集》。见《义和团》第二册,第520页。)。仅就对义和团的称呼来说,上谕中一忽儿称“乱民”,一忽儿称“拳民”、“团民”,一忽儿称“义民”,一忽儿又变成了“拳匪”。不但如此,甚至还有今天的谕旨这样讲,过了一两天,又一个谕旨完全加以推翻;公开的文件一种说法,私下的“密旨”又是另一种说法。有人说这个时期“政令最乱,或剿或否,毫无宗旨”(《庚子记事》,第222页。)。再次,是有的时候,谕旨失去了约束力,有些官吏并不完全按照谕旨所说的去办理。有一个材料这样说:“谨案五月以来,有禁团民滋扰禁城谕旨七道,严饬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御史及派出之统兵大员,缉拿首要,解散胁从,撤坛拆棚,至矣尽矣。乃禁者禁而为者为……,虽明诏煌煌,不特团民蔑视无关,即地方官吏亦视若弁髦,是则诏谕直等于官样文章耳”(杨典诰:《庚子大事记》。见《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第13页。)。当各县令去向顺天府尹王培佑“请示机宜”,询问应如何执行“拿办”义和团的上谕时,王培佑竟公开答复说:“汝等奉行故事,即属尽职”,就是说只要敷衍一下就可以了,根本不必认真执行,“否则定遭参办”(佐原笃介:《拳事杂记》。《义和团》第一册260页。)。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当朝廷称义和团为“义民”而大加奖励时,有些地方官照样在那里对义和团肆行剿杀。总之,在这一个短时期内,清政府的各级官吏在对待义和团的问题上颇有点各行其是的味道了。
这种种情形,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在对待义和团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以致影响到清政府在政策上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含糊、混乱和不统一的状况。
但是,决不是说清朝中央政权对于义和团的政策,完全失去了任何一点的确定性,已经没有某种固定的原则和总的倾向了。事实上,在一些混乱和矛盾的表面现象后面,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出清政府在各个不同阶段对于义和团的基本方针来。
作为正式的官方政策,清政府对于义和团运动的态度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从义和团运动发生到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底义和团占据涿州,是第一阶段。这个阶段,清政府的基本政策是“防范查禁”,也就是限制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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