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这显然有权得到宪法的保护。
本文摘自:《中国青年报》2011年8月17日第12版,作者:付雁南,原题:《批评官员的自由》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何帆经常面临来自朋友的追问。
当“跨省追捕”的新闻发生时,很多人问他:“媒体批评政府或官员个人时,官员应该如何回应?”而当一位公安局长宣称要“起诉‘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的时候,朋友们又好奇地问:“当政府某个部门受到批评时,主管官员有没有资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大多数时候,这位法学博士给不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一年前,何帆在同事的书柜里偶然发现了一本名为《不得立法侵犯》(MakeNoLaw)的英文书籍。因为简陋的装帧和非常“迷你”的开本,这本书挤在架上,看起来并不起眼,但它的主要内容却让何帆惊喜不已。
这部著作由曾任美国《纽约时报》司法事务报道记者的安东尼[注: 在掘金阵中,安东尼是绝对的老大。数据显示,安东尼本赛季投中制胜球的次数,远比勒布朗-詹姆斯多。但就是这样一位球员,没有人把他当作全明星球员。]·刘易斯撰写,记录了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场著名诉讼。1960年,一家致力于种族平等的机构在美国最大的报纸《纽约时报》上刊登了整版广告,抨击阿拉巴马州警方对示威学生施行的“滥用公权的暴力行为”。广告引发了警方的强烈不满,阿拉巴马州首府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将纽约时报社告上法庭,指责对方“诽谤”。
因为广告部分内容的确失实,《纽约时报》一审二审先后败诉,并被要求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这给创办于1851年的这份报纸带来了一场巨大的危机。不过,在报社最后一次上诉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撤销原判,并且宣布:媒体对官员错误的批评应当受到容忍。在这场与警察局长的对决中,《纽约时报》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在这起事件中,最高法院……让人民了解到,他们有权对政府表达自己的意愿。”作者刘易斯在书中写道。
作为“新闻自由的里程碑”,“《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一直是中国大学新闻系和法律系课堂上无法跳过的经典案例。而时常为中国的“跨省追捕”行为、官员“诽谤之诉”而困惑的法官何帆,在重温这场经典诉讼的过程中也获得了重要的启示。他花了一年的时间将这本书翻译成中文并引入国内,并且拟定了一个更加符合国情的书名:《批评官员的尺度》。
何帆说,在翻译的过程中,自己常常进入一种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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