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堆筑的土台大小略小于环壕,现存最厚堆积深度约为1.35米。目前绝大多数探方仅清理了土台表层墓葬,尚未对土台做整体的发掘解剖,土台的营建、扩展过程尚不明了,局部地方显示其边缘已扩展叠压到环壕之上。
“砂土面”遗迹共2处,是用以风化岩石加工碾碎成的小石子与泥土混合后营建的堆积,表面较为平整。“砂土面一”位于土台的中部,东西长约70米、南北宽约7.8~18米、最厚处约0.15米,面积约1000平方米,局部被后期破坏。平面上发现少量排列不规则的柱坑遗迹和F3,目前没有发现其他迹象。“砂土面一”的性质特殊,似乎不是居址的基础或一般的活动面,结合“砂土面一”的南、北两个区域是墓地,推测“砂土面一”为祭祀场所的可能性较大。“砂土面二”位于土台的东南部,堆积形式与“砂土面一”相同,为边长约8~10米、厚约0.15米的方形遗迹,面积约80平方米,其上埋设1件陶缸。“砂土面二”周边亦埋设墓葬,仅发现一座墓葬打破它,可能也是祭祀场所。良渚文化以往的考古工作中尚未遇到过类似的营建和堆积方式,目前还不能完全准确判定该堆积的性状,有待进一步的工作。
墓地分布在“砂土面一”的南、北两大区域,时代为良渚文化早期偏晚阶段至晚期,规模较大,埋设墓葬数量较多,以晚期墓葬为多。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头向以朝南为主,仅7座朝北,人骨架保存较差,可分辨的多为仰身直肢葬,个别为二次葬,少数墓葬清理出葬具痕迹,个别墓葬在棺上或棺椁之间放置陶、石、玉器等遗物;叠压打破关系19组。墓葬共出土陶、石、玉器等各类遗物近1800件(组),其中玉器所占比例约为60%;陶器种类有鼎、豆、罐、缸、尊、盘、盆、簋、双鼻壶、纺轮等,其中鼎、豆、罐(或尊)是陶器的基本组合;石器主要为石钺,有少量石镞和网坠等;玉器主要有琮3、璧4、钺1、三叉形器4、璜11、冠状梳背11、镯10件及数量较多的锥形器、管珠等,其他玉器还有环、鱼、带钩、端饰、纺轮和坠饰等(图七,墓葬出土部分玉器);另外还出土少量漆木器、野猪獠牙和鲨鱼牙齿。两座墓葬无随葬品;158号墓出土随葬品数量最多,为86件(组)。
贵族墓地位于土台的中心区域,已发掘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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