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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的生态意义

时间:2011-07-19 11:55:29  来源:不详
环境保护意识的,就是老子。所谓“天人和谐”,实际上就是“天人一体”(或“天人合一”),即要求人与天地(自然界)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而不是人与天地(自然界)相分离,甚至于[注: 甚至于 拼音: 解释: 1.犹甚而至于。-shenzhiyu]相对立。人类只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并在与自然相处时顺应和遵循自然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都是“道”所化生。如老子在《道德经》第42章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三,三生万物。”原来,我们所看见的天地万物与我们人类是同一个本源,所谓“万物同源”或“天人同源”也。因此,有学者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生命存在体”而存在的,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这就是说,人与自然既密不可分又利害攸关。


  正因为人类与自然界万物同源,所以老子认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界万物。老子于《道德经》第25章中指出:“故道[注: 释义 故道gùdào【old way】∶旧有的道路;老路【old river course】∶水流已经改道的旧河道 举例 黄河故道 长史欣恐还走其军,不敢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这一段话中,我们不难明白:世界是由道、天、地、人共同组成的一个整体。世界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而必备的三个要素,即天、地、人“三才”。因此,人类要尊重天地(自然界),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作为“万物之灵”而妄自尊大,虽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但要明白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人类只是其中的成员之一,并位居天地之后,“四大”之末。所以,我们要清醒地明白: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注: 统治者 tong zhi zhe 〖the ruler〗 所谓统治者,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统治的领域具备一个国家的性质,他在同时和后世均被广泛认可。]”,而只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并且人类应当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和保护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那么,人类应该如何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呢?毫无疑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类在对待与大自然有关的一切活动中,都应该要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最高行为准则。


  关于这一点,老子早已明确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意思是说:“道”性“自然”,“道”化生的“天”“地”亦是“自然”的。只是作为“万物之灵”或“万物之长”的人,却往往迷失了“自然”之性,所以人要法天地之“自然”,法大“道”之“自然”。由于“道”之“自然”的体性完全蕴含于“天地”(自然界)之中,因此法“道”之“自然”,实际上就是法“天地”(自然界)之“自然”(即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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