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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哲学思想

时间:2012-10-15 15:15:57  来源:不详
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矛盾论)"除永恒变化着,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以及这一物质运动和变化所依据的规律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自然辩证法》24页),老子在《道德经》的开篇第一章就说:"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有名万物之始,元名万物之母。首先把"道"看作是抽象的物质概念,并且指出:物质与运动不可分割的。老子认为"道"虽幼小,不可见,但它像是万物的宗主,是支配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所需要依赖的力量,"道"是能够从纷繁的现象里面掌握统一的关系,"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的(《道德经》4章),把对立面都统一起来了。老子认识到对立面的现象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以统一道理掌握错综复杂的对立事物,"湛兮似或存"(《道德经》4章),这些隐隐约约的道理,好像存在于一切事物中。我不知道"道"是由什么产生出来的,"像帝之先",好像是上帝的老祖先。老子以渺视的口气,提出了无神论的唯物主义观点。老子把抽象的物质概念和物质世界运动变化规律的"道"看作是客观实际存在在人类思维活动中的反映。因为“头脑里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然和历史的运动形式的反映”(《自然辩证法》18页),老子在探索宇宙是如何逐渐生成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具有矛盾性,在事物的内部各有其对立面,各自的对立面又是相辅相成的,经常互相转化形成事物的运动变化。老子说"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42章),这就揭示了辩证法的重要原则,追溯到事物运动变化的总根源,接触到哲学的根本问题。恩格斯说:"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终级原因,如果我们认识了物质的运动形式,我们也就认识了物质本身。"(《自然辩证法》209页),老子并且把事物相互作用的终极原因,概括为“反者道之动”(《道德经》40章),是老子对物质运动形式的总概括。

    4、老子哲学体系的"道"是宇宙的总根源、总规律,是最高存在的真理。老子认为"道"是世界的物质基础及其变化法则的统一,是物质规律性的统一体;"道"是宇宙存在的运动实体,也暗宇宙运行的道路和规律,是主客观的统一。老子把天地看作是物质运动的一定形态,是无限宇宙的一个有限的区域,而没有把天地看作是物质的同义语,"天地尚不能长久,而况人乎"。老子认识了矛盾的普遍性,他认识了矛盾的对立和相辅相成的转化。老子承认发展,他把宇宙看作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老子五千言的《道德经》里充满了辩证法的思想。从总体上说老子哲学思想的性质是朴素唯物论自发辩证法。"凡是在朴素唯物论自发辩证法基础上所有做到的他都做到了"。但是老子把"道"与物质实体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联系在一起,有时指"道"是物质实体,有时指"道"是物质运动变化的规律。把"道"的属性和"道"的作用两个不同的概念混同起一使用,可能是当时认识水平的限制,也可能是认为物质及其运动的形式是不可分割的。他认识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但不曾看到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认识了相反相成的矛盾对立转化,但不曾认识到矛盾转化的相对性和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特别是老子以天道推论人道,否定了人类社会矛盾的特殊性,贬低了人的创造性和斗争性,不曾看到根据事物矛盾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斗争方式,不曾看到根据事物矛盾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斗争方式,即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 ,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片面地以"柔胜刚"、"曲则全"、"弱者道之用"(《道德经》40章)的局部真理当作普遍规律和"重为轻根,静为躁君"(《道德经》26章),导致回避斗争,及其社会发展观的循环论等,都带有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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