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五十四章》)。
在这里如果将“我”和“吾”作同等理解的话,那么,谁也不会留意这“我”和“吾”的差别。然而,上述却偏偏揭示出“我”和“吾”在《老子》一书中的差异。如此,《老子》一书中的用“我”和用“吾”就必定反映了老子思想中某些被我们忽略的部分。为此,我们试作若干剖析,以看老子思想中某些被忽略的部分。先从“我”字说起。
剖“我”看《老子》
《说文解字》解说“我”字时说:“我,施身自谓也”(《说文解字·我部》)。因为“我”,是“施身自谓”,所以早在《尔雅·释诂》释“身”时会用“我”来释“身”:“身,我也”。这样,历史和现实中就一直会有人将“身”称为“我”,将“自”(我)呼为“身”。
而这“像人之身”(许慎语)的“身”,除“可屈伸”之外,它还是古人度量外物的尺度标准,也即“近取诸身”、“以身为度”:用身体的手足及身高来度量外物,并由此形成尺度标准。如《孔子家语·王言解第三》说:“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一寻为八尺,古代长度单位),还说:“三百步为里,千步为井”,以及“十发为程,百步为亩”。在这里,这“寸、尺、里”等度量单位的形成离不开人自身(“我”)的“布指展手舒肘和迈步”。尽管这些“尺、寸”的度量单位在各时期不尽相同(夏以十寸为一尺,殷以九寸为一尺,周以八寸为一尺)。这样,也就形成“以身作则”这样的说法。又因为“身”即“我”,“我”即“身”,这样,“我”也就有了“以我作则”的含义,并隐含着“我为准则”的含义。
《说文解字》对“我”的解释当然不限于此。《说文解字》还说:“我,顷顿也,从戈从;或说古垂字。”而关于“或说古垂字”,陆思贤、李迪所著的《天文考古通论》对此解释说:“或说古垂字,即立柱上附挂垂球,用垂线的方法保持木柱垂直立于地面上为‘我’。”也即是说“我”的字形在甲骨文[注: 甲骨文是中国的一种古代文字,认为是现代汉字的初型,也被认为是汉字的书体之一,是现存中国古代最成熟的一种文字,因其最早发现在动物骨头上而得名。]中作“”形——是在立柱(木杆子)上附加(“垂”)一个锯齿状物,以用作立竿测影。(陆思贤、李迪:《天文考古通论》,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页。)
而这立竿(“我”)测影在古代又被视为相当重要和相当神圣,所以古人先祖(妣)就索性将“我”用为人名,也就是“娥”,这样导致卜辞中会有“贞犬于(娥),翌言正”这样的说法。对此,《天文考古通论》解释为:“翌言正”的“正”,“即垂直”,这从“我”字的“‘娥’(我)是一根垂直的立柱,可以用来做立竿测影工作,再以观象用词为人名,便是郭沫若[注: 郭沫若(1892年11月16日—1978年6月12日),清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1892年11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观娥乡沙湾镇,汉族,原名郭开贞,字鼎堂,乳名文豹,号尚武。]引《山海经》说的‘娥皇’”。(陆思贤、李迪:《天文考古通论》,第194页。)这样,无须从“身”转向“我”,这“我”字原本就有标杆、准则的含义。以至于会有“我身高八尺、一表人材”这样的说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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