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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场合,许广平的名字通常都跟鲁迅的光辉名字联系在一起。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对于许广平来说,鲁迅是“师长丈夫融而为一”。他们不仅休戚与共,忧乐相通,度过了“十年携手共艰危”的难忘岁月,而且在鲁迅去世之后,她仍赓续鲁迅的崇高遗志,保护鲁迅的文化遗产,弘扬鲁迅的革命精神,名副其实地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息。爱情绝不是高利贷者的金钱,伟大的爱情从不企求回报。然而,为伟人付出的伟大的爱情又必然会溶入伟人的伟绩之中。因此,鲁迅在人民的事业中得到了永生,许广平也在鲁迅的事业中得到了永生。
从表面现象看来,许广平跟鲁迅之间存在着一些世俗的鸿沟。比如,他们之间最初是师生关系,年龄相差有18岁之多;更加难以逾越的,是鲁迅有一位毫无爱情可言的形式上的妻子。所以,鲁迅经历了一段从“不敢爱”到感到“我可以爱”的心路历程。他们最终能冲破重重阻力,以心换心,携手偕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有着反抗旧社会,反抗旧礼教的共同人生经历和共同思想基础。
根据周海婴、刘思源整理的《有关许广平早年抗婚的一组材料》(载《鲁迅研究月刊》2003年第11期),许广平出生刚三天,其父许阆甫先生即碰杯为婚,将她许配给香港一个姓马的劣绅家。马家虽然自称“寒士”,标榜“读孔氏书,守周公礼”,但却纵容家人拦街抢劫,掳人勒索。事后许父自知铸成大错,终日“重锁双眉”,“终生终世抱病含愁”。许广平懂事之后,知道自己“所遇非人”,“始欲自杀见志”。15岁那年,马家来人,许广平当面抗婚,明确表示“婚约取消”,致使马家恼羞成怒,将她诬为“贵族礼仪之家”的“败类”。1921年初,马氏子马天星(其时担任大新公司影画部司理),又以“已届壮年”为由,来函亟亟逼婚。因许父已于1917年去世,许广平委托兄嫂出面,彻底废除了婚约。许广平的这一遭遇,使她对同受封建包办婚姻之害的鲁迅更加同情,更加理解,更加关爱。
许广平对旧式婚姻的反叛,还见诸1926年3月4日她在《国民新报副刊》第79期发表的《结婚的筵宴》。此文《许广平文集》未收,应视为一篇许广平佚文。文章由王鉴武先生和郭淑文女士的婚宴引发议论。新郎新娘是先行同居,婚后十九天才请喜酒,免去了花车、傧相一类旧俗。喜宴上新郎穿寻常洋服,新娘还是照旧的蓝布衣和黑裙。许广平对这些破旧立新的做法颇为赞赏。但以“浓酒丰肴”举办婚宴她却持根本反对的态度。因为她认为结婚是两方当事人的事情,不必耽心社会舆论作“道德上之否认”而以酒饭进行变相贿赂。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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