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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盐商的真实困境 回报高但负担重(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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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6-24 10:42:28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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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绘《巨富盐商聚会图》
《两淮盐法图》展示了两淮盐场向货船发货的繁荣景象
四川自贡陕西盐商会馆
盐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被长期垄断的经营事项,汉代与唐代都曾把垄断盐利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授予盐商以绝对的垄断经营权,是明清时期才有的事。
奢移生活影响了社会风气
明清时期的盐法被称为“纲商引岸”制度。盐商运销食盐,须先向盐运司交纳盐课,领取盐引,然后到指定的产盐区向灶户买盐,再贩往指定的行盐区销售。然而盐引并不能随便领取,商人必须以引窝为据,证明自己拥有运销食盐特权。为了得到引窝,商人又必须事先“认窝”,也就是交纳巨额银两取得官府授予的垄断经营权。“纲商引岸”制度使盐商基本上垄断了全国的食盐销售,因此他们可以任意压低买价,抬高卖价,获取巨额利润。除垄断经营权之外,朝廷还给盐商以很多其他优惠条件。如允许他们“加价”(提高官定售盐价格)、“加耗”(增加每引的斤数)以及“借帑”(即从国库里借钱营运)。有[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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