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士与中国文化》中最大的两处遗憾却也来自于它的优点。首先,作为思想史的讨论,余先生没有限定好“士”、“道”、“势”三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为此书前三篇的论述把周代春秋时期社会阶级的金字塔作出如下说明:
1.金字塔塔尖:天子
2.金字塔第二层:诸侯
3.金字塔第三层:大夫
4.金字塔第四层:士
5.金字塔第五层:庶人
6.金字塔底层:奴隶、蛮裔等等
第一到第四层属于贵族。士从社会身份上讲,经历了从贵族阶层到庶民阶层的转变。这一点,的确适用于春秋晚期直到西汉初年的中国社会。但对于士的内涵,余先生说:
中国的"士"毋宁更近于西方近代的"知识分子"。
所谓"知识分子",除了献身于专业工作之外,同时还必须深切地关怀着国家、社会以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而且这种关怀又必须是超越于个人(包括个人所属地小团体)的私利之上的。(第6~7页)
余先生多次提及"士"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核心精神就是超越本人、本阶层利益。但是余先生又认为六朝是以家族本位之儒学的光大时代,东汉以降的社会里,大部分那些所谓自觉了的"士",顶多称得上关怀家族的利益,更不必谈承担先秦以来的"道"了。如果按照余先生的定义,这样的知识分子没有资格成为"士"。那么从第五篇开始,到底在讨论什么?如果不按照余先生的定义,继续把他们当作"士"研究,那么就对同一概念实行了两重性判断。总之,一系列问题就此产生了:
1.论及汉代循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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