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榇同)、杀(刹、脎、铩、弑同)、条(涤、绦、鲦同)、茶(搽同)、新(薪同)、杂、寨”下部件“木”的竖钩变竖,回归到符合造字原理的“木”。上述各字造字原理概述是这样的:
亲,繁体为“親”。《段注》:“李斯刻石文作亲。左省一画。”简化字“亲”保留了“親”的一部分。
杀,繁体为“殺”。《说文》:“戮也。从殳杀声。”《段注》引张参说:“杀,古殺字。”从甲骨文和金文的“杀”字写法(包括篆文的左边下部)都像“木”字,中一竖没有钩。
条,繁体为“條”。《说文》:“小枝也。从木攸聲。”
茶,《广韵》:“(木茶)俗字。春藏叶,可以为饮。”《韵会》:“茗也。本作荼,或作(木茶),今作茶。”《正字通》:“其字从艹从人从木。”
新,《段注》:“当作从斤从木,辛声。”
杂,繁体为“雜”。《说文》:“五彩相会。从衣集声。”而“集”从隹从木。
寨,《广韵》:“山居以木栅。”《辞海》:“防卫所用木栅。”
从上面分析看,这些字不论含义,还是造字原理都与“木”有关,所以这些字(包括含有这些结构的字),它们结构中被讹写了的带钩的“木”字,恢复了原来写法,不仅符合了造字原理,而且改过后的上述各字的繁体写法与港澳台写法取得一致,有利于两岸四地的交往、沟通。
“蓐、溽、缛、褥、耨、薅”中的共同部件以及“唇、蜃”由半包围结构改为上下结构,我们认为是有必要的。“辱”单独成字是上下结构(见《辞海》),而在上述各字中却写成半包围结构,这样乱了套的写法,不仅让人感到难以理解,而且写起来也会带来不便。另外,如果“辱”是上下结构,那么“唇、蜃”也写成了上下结构,这样便于掌握字形。
“毂”的左下部件“车”上添加一短横。我们查阅《辞海》中收集的相关汉字有:嗀(呕吐)、彀(张满的弓)、轂(毂的繁体)、瑴(本作玨或珏)、榖(木名)、穀(谷的繁体)……除一个字在共同结构中少了一横外(此字《康熙字典》也未收录,原因未详)外,诸字共同结构是一样的”。又因为 “車”简化成了“车”,所以以前的“毂”字把“車”上面一横也简化在内是不妥的。如果把一横也类推简化在内,如此会给含有“車”字结构的其它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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