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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我在德国。有一天,莱比锡大学的一位女教师陪我到该校去作演讲,途中她先送女儿上幼儿园。她对我说:“我送女儿到教会办的幼儿园去,幼儿园的老师们常给孩子们讲《圣经》中的故事。这是要让孩子们从小接受我们这个文化最基本的做人的教育,博爱的教育。从幼儿园到大学,都是不允许传教的,孩子们长大以后信不信教,由他们自己选择,成年以后的事,家长不干预。但作为家长,一定要让孩子在幼小的时候就接受我们自己文化中最基本的伦理的教育。”
我的朋友、德国特里尔大学的文学院长、汉学家波尔教授(他的中国名字叫卜松山)曾经在北京与特里尔多次郑重地对我说过:“你们中国有很好的伦理资源,特别是儒家文化中有很多很好的做人的道理,可惜你们放弃了,没有用这些本土的文化资源教育后代,这非常遗憾!”卜松山先生是中国通,他翻译了郑板桥,会唱道情,研究中国美学,也研究儒家道德哲学。
法国的小学、中学的国文教育,注重本土文化思想的训练,中学生即开始学笛卡尔、马勒伯郎士的哲学,孟德斯鸠、卢梭的政治学等。法国对所有大学生的国文教育,重视古典语言和希腊、罗马的典籍,及有关宗教、历史、哲学、伦理、政治、经济等古典著作的阅读。现代欧美大多数知识分子在成长过程中反复受到上述古典的教育,浸润于其中。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基本的伦理共识,那是非常危险、非常可怕的。再严密的法律,代替不了社会的伦理道德;进一步说,健康的现代化的法治社会恰恰是建立在民众的底线伦理、民众的伦理共识的文化土壤之上的。我们到美国去过的同志都知道,美国一些地方的治安状况很好,真可以说是“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为什么呢?除了法治健全之外,大凡这些地区的社区文化比较健康,或者基督教、天主教的道德教育做得好。这些地方的离婚率很低,家庭和谐稳定。
作为一个中国人,不能不读《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之于中国,如同《阿含经》之于印度,《可兰经》之于阿拉伯,《新约》、《旧约》之于西方。
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推崇儒家人道、人性的学说,用以反对神学,他们把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写进1793年宪法及《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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