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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正在深度侵入汉语 300年后汉语会消亡吗?

时间:2010-3-3 11:00:03  来源:不详

   

    法,是刚性规定,要能作为人们具体行为的依据,要能操作,不能白纸黑字写着,到具体判案时又不管用了。

   

    还有一个典型案例最能说明问题,它就是被称为“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的赵C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民赵C,因为名字中出现外文字母“C”,月湖区公安分局拒绝向其发放第二代身份证,要求其更改名字。赵C认为公安部门侵犯自己姓名权,向月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月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月湖区公安分局再向鹰潭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的结果是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赵C愿意更改姓名,月湖区公安分局撤回上诉。此案的纷争长达一年,之所以以达成庭外和解结束,因为双方都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语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证法都没有明晰的、具体的规定,法院依法判案,结果是无法可依,官司打不下去了。

   

    此案说明英语文化已经严重侵入汉语文化,一个中国人在身份证上不用母语命名,竟然觉得用英文字母更好。感谢公安部门有这个捍卫汉语文化的自觉性。这一次堵住了这个缺口。试想:如果从姓名权这里打开缺口,将来中国如果有十万、百万、千万、上亿的人用汉英混杂的形式命名或者全用英语名,如果他们中又出了名人、国家领导人,汉语出版物上无法回避,汉英混杂更加严重,汉语不就土崩瓦解了吗?

   

    现今的语言文字法在对使用外国语言问题上,太过原则不够具体;又没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的法规或规章。这就造成了许多类似赵C案的尴尬:有法存在,无法可依。

   

    2000年7月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在作通用语言法草案说明时说到:外文的使用情况很复杂,法律只能作原则性规定。但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规或规章”。10年了,这个“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规或规章”一直没能够出来。

   

    当然,语言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大系统,具体规定不能太多,太多了就把语言框死了。但要做到“原则”和“具体”的平衡。对语言使用中出现的明显的、危害极大的“缺口”,要坚决堵住,要划定红线明确禁止,要具体到可以用它判案。

   

    英语作为世界上强势文化对汉语的影响在所难免。公民个人如何使用外国语言不必干涉,但国家要划定一个底线,守住主要阵地。这些主要阵地就是汉语文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书籍);政府公文;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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