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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中国古代的“驻京办事处”——进奏院

时间:2010-5-11 12:06:12  来源:不详
中央与地方之间以进奏院为媒介,形成一个信息往来的通道,发挥了联系上下、沟通中央与地方的重要作用。

 

  目前史料中可考的唐朝进奏院的数目为五十余家,这与唐后期藩镇数目基本一致。马端临《文献通考》载:“五代以来,支郡不隶藩镇,补人为(上都知进奏院官)者,听其置邸,隶藩镇者兼掌焉。”(《文献通考》卷60《进奏院》,中华书局,1986年)也就是说,从五代开始,不隶属于某个藩镇的州也开始在京师设置进奏院。到宋初,随着藩镇的解体,进奏院设置权限随之下移,“逐州就京师各置进奏院”,进奏官皆由“本州镇补人”为之(同上),从而使进奏院的数目激增,带来了管理上的巨大不便。而且,随着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重新走向正轨,作为州一级政府代表的进奏官,其地位同唐后期作为藩镇代表的进奏官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地方将吏多不愿背井离乡,常驻京城担任进奏官。地方政府转而招募京城本地人担任进奏官。这些京师人以私宅作为办公地点,不仅不利于朝廷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而且使朝政信息毫无保密性可言。因此,对进奏院进行改革迫在眉睫。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政府对进奏院进行一系列改革,主要举措为设置都进奏院对各州进奏院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众多进奏官进行厘选,从中挑选出一百五十名继续担任进奏官,每人负责“二三州军”的联络沟通事宜。这样,北宋朝廷不仅规范了对进奏院的管理,而且把进奏官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从而加强了对进奏院的控制。虽然进奏院存在直至南宋灭亡,但自此开始逐渐失去了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的性质,转而成为朝廷控制下的、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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