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对”。例如《说文》:“凶,恶也。”段注:“凶者,吉之反。”
凡遇字词理据不详,没有判断的把握,许慎便坦言“阙”。碰到疑难以“阙”作答,似出无奈,但“阙”其实也是一种训释法,或处理问题的策略。许慎修毕《说文》,撰序述感,自云“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但终究无法处处释解明白,故只得“闻疑载疑”,“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段注秉承了《说文》的实证精神,自然也就接过了以阙代释之法。如《说文》:“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段注:“按许云六寸,《汉书》注作五寸,未知孰是。”五寸、六寸,皆有可能,段注于此处存疑,为日后考古发现预留了空间。现代语文词典里,以阙代释的做法几已绝迹。我们失去了一种处理字词的方法,同时也失去了一种几乎与中国学问一样古老的问学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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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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