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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清代婚俗:流行老夫少妻极端看重家财

时间:2009-10-24 11:15:31  来源:不详
已经同意了,而这个妹妹就是不愿意。父母再三命令,就是不愿意。母亲悄悄地问她,她回答说:闺房之内,夫妇间的事是世上最丑的事,好在没有外人知道。如果我嫁给姐夫,那么姐姐的事情我就都知道了,这是加重姐姐的耻辱。父母也无法强迫她,事情只好不了了之。同样的事,明代也有,甚至写进了正史。《明史·列女传》载:有个叫虞凤娘的女子,姐姐病死,姐夫听说凤娘贤惠,想要娶她为继室。凤娘听说后,哭着对父亲说:兄弟没有同妻的事,姊妹怎么能同嫁一人呢?父亲不听,凤娘也不多说,找了个机会自缢而死。看来,汉族传统文化中,对于姐妹同嫁一人,即使不是同时嫁,也还是有些忌讳的。清人修《明史》,将虞凤娘写进了烈女传,也代表了某种观念。但俞樾对此另有一种看法,认为:二男同娶一女之事,无论是否兄弟,都是不可以的;但姐妹共嫁一人,古来有之,上古圣君尧把两个女儿都嫁给了

舜,《春秋公羊传》也记载了姐姐出嫁携妹妹同往的事,应该说姐妹同嫁一人并不违背礼法。

民国以后,倒是有孪生兄弟娶孪生姐妹的事,不仅没有忌讳,还传为美谈。上海招商局有个林姓职员,养了一对孪生儿子,访得某家有孪生姐妹二人,年龄相仿,同时聘为儿媳,婚礼办得很是热闹,一时传为佳话。无为州医生李某,也为孪生儿子聘得某家孪生姐妹。人称为绝无仅有之事,一见再见。
  
  婚姻重财

清代是一个婚姻重财的时代,如同我们前面提到的,有一定身份和经济实力的男性,一婚再婚,纳妾、买婢,都是十分容易的事情。比如上面的故事中,一个70多岁的老翁,因为巨富,同时娶了佃户的两个女儿,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婚姻重财在清代成为一种社会风俗,清人龚炜在《巢林笔谈》中说,本来婚姻是"继祖宗之嗣,合二姓之好",婚礼的原则是讲究门楣对称,男女以贤德为最重要,财富只是其次的东西。但江苏等地的风气,男方只看重嫁妆丰厚,女方只管索要聘财,至于男女双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甚至有双方写定草帖,讲好

条件,然后缔结婚姻,结婚的礼书竟成了商品交换的契约,"礼书竟同文券",实在是秽亵太甚了。道光十九年,在当地当总督的裕谦发布了整顿风俗的"训俗条约",专门提到了当地婚姻重财的恶习:婚姻双方"但以夸多斗靡为事",男方务求女方妆奁丰厚,"金珠彩币必求充篚盈箱"。女方重彩礼,"花轿珠灯必欲填街塞巷"。"于是有索开门钱者,有索盘头费者,种种陋习,不可枚举。"有时男女双方为了面子,甚至约好了制造有大量彩礼与嫁妆的假象,"掩人耳目"。更有强抢硬娶、悔亲改适等案件发生。导致男女婚嫁不得其时,旷男怨女,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清)余治:《得一录》卷15之四。

清人袁枚《随园诗话》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乾隆间浙江仁和县一户姓高人家的女儿,与邻居何某日久生情,但她的父母却把她另许了别家。到了快要迎娶的日子了,女孩找了个理由叫何某外出,自己在家中自缢而死。何某归来,痛不欲生,就用这女孩上吊的绳子自缢而亡。高、何两家都认为子女不肖,不肯收殓入土。县令

唐某是个风雅之士,捐资安葬了两人。有人为这两个痴情的年轻人写诗,但袁枚觉得很难下笔,两人痴情可悯,但不服从父母之命却是越礼。袁枚的女弟子为之赋诗曰:

由来情种是情痴,匪石坚心两不移。

倘使化鱼应比目,就令成树也连枝。

红绡已结千秋恨,青史难教后代知。

赖有神君解怜惜,为营鸳冢播风诗。

袁枚认为,后四句八面玲珑,很是得体,既保全了死者的名声,也赞扬了县令为之营葬的义举。可是又有谁知道,那时的这种婚姻制度拆散甚至戕害了多少多情的儿女呢?

上述是一桩有情人不能成眷属的故事,也还有因未婚夫家贫而被逼改嫁他人的例子。清人陆以湉《冷庐杂识》中有这么一则故事:乾隆时嘉定有个叫秦大成的书生,奉母至孝,续娶某家的女孩,成婚之日,女子哭泣不止,秦就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女子以实相告,说自己已经许配了一家人,只是父母嫌男方家贫,逼迫她改嫁,这才被逼嫁到了秦家来了。秦是个好心的书生,闻听此事,对这女孩十分同情,急忙把女子的

未婚夫找来,令其即日成婚,并赠送了一笔嫁妆给这女子。后来,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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