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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清代婚俗:流行老夫少妻极端看重家财

时间:2009-10-24 11:15:31  来源:不详
重女方嫁妆的情况也有很大发展。婚姻双方成为买卖双方,女方往往希望男方饶于家资,首重一次性取得多

年抚养女孩的报酬,然后才考虑女儿出嫁后的生活保障,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有没有感情,一般不在考虑之列;男方在付出高额聘礼代价时,也会考虑回报,如女方的家世对自己家族有没有帮助,女方的嫁妆会不会给自家带来一定的补偿乃至收益等。同样地,男方一般也不考虑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情感问题。这在今天的人们也许难以理解,但在当时,却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之事。


清人李光庭《乡言解颐》卷3讲了这么一个笑话,颇有意味。说有一对夫妻,以卖烧饼为生,一天观看门口送嫁妆的人群路过。丈夫说:"这一副嫁妆肯定值五百两。"妻子不同意,说:"最多值三百两。"两人争执不下,当街打了起来。妻子打不赢,改口说,给他加上五十两。丈夫仍然不依,妻子又说,"就算他值四百两好了。"旁边有人劝解说,只顾打闹,看烧饼都焦了。丈夫的回答很有意思:"焦了一炉烧饼不算什么,埋没了人家一百两银子,情理难容。"这个故事于嬉笑之中,把当时人婚姻重财的情况表露无遗。

  贞节观念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3讲到直隶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至,则大喜;否则"女家为之丧气"。何以如此?原来,当地风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如果是,婚礼一切照常进行;否则,夫家动静杳然,新娘是不是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这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这女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说,如此,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里,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纪晓岚讲了这么一件事:无锡地区有个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妾,于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于是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无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而且有承认与女子

相好的"奸夫"。焦氏见事急,请邻家老妪把她带到婿家,面见了未过门的婆婆。焦氏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来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这女子还是处女,案子不审即明。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3,天津古籍书店1980年影印本,第1页。

这个故事今人看来或许有些奇怪,实际上它却是清代极普通的风俗,不独永平府与无锡,全国汉族地区普遍存在。那时人们倡导女子贞洁,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处女,否则就是天大的丑闻,男方家族不仅可以不接受新娘,还可以索还聘礼,要求女方家族赔偿结婚花销及所有损失。

为什么中国人有如此严格的处女要求,并形成这样的社会风俗呢?这一切源于中国农业社会中对女子的贞洁的要求。此种观念发端于上古时期,在父系家长制的社会中,家长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员,为了保证家庭权力和财富能在自己的后代中继承,就必须确保其妻、妾所生养的孩子是自己的纯正血统。而为保证"种"的纯洁性,就必须杜绝妻、妾们的婚外性关系,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专一

"守贞。于是,对女性提出了"从一而终"的贞节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隔离男女、封闭女性的隔离制度。这里实际上包含了这样的内容:女子婚前须与直系亲属以外的男性隔绝,婚后只能与丈夫一人有性关系,如果丈夫不幸亡故,则女子须守贞终生。这种贞洁观念是社会要求女子单方面实行性禁锢的一种道德观,是伴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渐次产生的。从中国封建社会贞操观念发展的过程来看,先秦是贞操观念的萌发时期,秦汉是贞操观念的倡导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唐是贞操观念的松弛时期,宋元明清是贞操观念日趋强化的时期。这种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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