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大成的行孝和好心,他最后考中了进士。书中说秦大成"德行格天,有此美报"。故事中因嫌男方家贫而悔婚改嫁,正是婚姻重财的风俗之下的历史悲剧。
也有因悔婚而致死人命的事件。《巢林笔谈》的作者龚炜的家乡江苏昆山,曾有一女子,家里已经接受了男方的聘礼,但女子觉得对方是"人奴",是给别人家当下人的,属于贱民之列,誓死不嫁。临嫁之期,剃发出家当了尼姑。结果,男方失了聘财,无力另娶,男方的父亲一气之下病死了。(清)龚炜:《巢林笔谈》卷4,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9页。当然,如果两家财力相当,即使是出现误娶,也不会成为大的问题。嘉定城有两户人家,同一晚上都举办婚礼,迎亲的轿夫等人喝醉了,路遇时因为争道发生纠纷,把迎亲的轿子停在路旁,争斗中把灯也弄灭了,仓促之中把轿子也抬错了。结果是甲家的新娘嫁到了乙家,乙家的新娘被送到了甲家。第二天两家人互相探信时才发现出了大错,告到县里。县官认为婚都已经结了,只能将错就错,各自认账,把出错的轿夫打了棍子了事。好在事后几家对比婚娶各
家的聘财与嫁妆也差不多,就未再纠缠下去。这个故事颇能说明问题,婚姻只重家世钱财,也是案子能如此了结的原因之一。(清)龚炜:《巢林笔谈》卷3,第56页。龚炜认为,大量的贫寒人士难以成婚,主要原因就是人们过于重视财产。他说,太仓县有个叫张海山的人,为他的儿子聘苏氏之女,以白银二两、《大学衍义》一部为聘礼,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贫士法此,便不难于婚娶"。(清)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上,第184页。但这种情况也只是个别事例,龚的说法也只表明了在婚姻重财背景下贫困士人的良好愿望罢了。
因无力婚娶而出现的强行抢亲的情况在各地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贫困娶不起妻子的人甚至联合起来,强抢刚死了丈夫的寡妇为妻,据说这寡妇如有儿子,则一般不会强抢,以免激起众怒。也有寡妇被贪图彩礼的夫家人强逼出嫁的情况,但这类事在当时都是不合礼法规范的,极易引发纠纷,造成社会问题。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两家都不富裕,为了避免高额的婚娶费用而实施假抢亲的事情。《清稗类钞》中有个假"抢亲"的故事:绍兴人张阿福寓居杭州,从小就聘定了王氏之女,但张很穷,
到了30岁了,也没钱娶王氏之女成亲,女子也有27岁了。王氏的母亲屡次叫媒人催促他快些迎娶,媒人说,张阿福太穷,怎么办?王氏说,他穷我也穷,没办法就只有抢亲了。阿福听说后大喜,双方约好日子,阿福找了一帮人把女子抢了回家,王氏假装女儿被抢,慢慢地叫了一帮邻居去找,等赶到张阿福家时,婚礼都已经举办了。媒人还装模作样地劝解道,事已至此,也不好再说什么啦,叫他们明天来谢罪就是了。王氏也假装悻悻而归。此类抢亲实是在婚姻重财风俗下出现的啼笑皆非的故事。
有清一代,婚姻重财为普遍现象,不独江苏、浙江等地,其他地区亦所在多有,尤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为甚。如广东"订婚,先议聘金,曰礼事,如礼饼若干斤、回门烧猪若干头是也"。而婚礼所用"仪仗之鲜明,灯彩之富丽,诚各省所不及也"。潮州人嫁女,以葛布办装,以家资的贫富来定布的多少。其中极精细的,称为"女儿布",用来送给夫家。
嘉、道间,有一位地方大员甚至把嫁女做成了一种生意。此公作为地方上的高官,喜欢与富人交往,而后把族中亲戚的女儿当作自己
的亲生女儿,与富室联姻,大索聘金,动辄巨万。而富人则以与高官攀亲为荣,到处炫耀。
当然,事情也有另一面,洪洞县人韩承宠,娶了山西巨富亢氏之女,得嫁妆至数万两银元之多。后来韩还当了济南同知。
在婚姻重财的风气之下,发生了无数光怪陆离的故事。究其根源,是很早以来,中国农业社会的女性就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从属的地位。中国婚姻制度中,婚姻是两个家庭、两个宗族之间的事,有时甚至是两个邦国之间的事。男性婚姻的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本来也没有多大权力,更不用说女性了。
其间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女性在婚姻中具有商品的性质,成为被买卖的对象。婚姻的最高原则是生育后代以继宗嗣,女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买来的生育工具。明清时代,礼教对女性的束缚不断加强,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婚姻重财的倾向更为严重了。清代婚姻重财的主要方面是女性成为一种商品,女方家庭索要高额聘礼,婚姻中女性被买卖的情况更为严重了。另一方面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男性家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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