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
试论大革命后期的陈独秀
试论民族因素对苏联调停
试论冯友兰的“释古”
美国史学界关于对日使用
试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与
试论中西方上古社会的平
美国南北战争对两岸关系
试论中国近代史上的文化
试论顾颉刚先生的疑古思
最新热门    
 
试论美国妇女争取堕胎权利的斗争

时间:2009-7-24 13:43:19  来源:不详
有具体提及公民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个人选择权利,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合法程序条款所保障的‘自由’足以包括婚姻家庭的个人选择权”。林奎斯特和怀特大法官反对废除德克萨斯州堕胎法。“法院把妇女妊娠期分为三个阶段,并规定每一阶段许可各州的政府行为,这是一种司法立法”。怀特也认为,法院在胎儿生命与母亲利益的平衡方面,过多地偏袒母亲一方。“法院为孕妇草率地炮制并宣布一项新的(合法堕胎的)宪法权利,将它凌驾于各州现有堕胎法律之上……,法院过度地行使司法复审权。
  1973年1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以7票赞成2票反对作出对罗诉韦德案的终审判决。
  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为联邦最高法院起草了判决书,内容有两个方面:
  德克萨斯州的现行法典,除了为挽救母亲生命的堕胎不属犯罪外,有关堕胎犯罪的条款没有考虑妊娠的阶段性、没有承认当事人的其他权利,违背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合法程序条款。
  (1)希望终止妊娠的妇女,在第一个孕期,根据孕妇就诊医生作出的医疗诊断,该医生有权做出堕胎决定并付诸实施。
  (2)在第二个孕期,为保护母亲的健康,州政府如果愿意,可以制定与母亲健康相关的适当的堕胎程序法规。
  (3)在第三个孕期,胎儿脱离子宫已经可以存活,为保护潜在的人类生命,州政府如果愿意,可以规定、甚至禁止堕胎,除非经医疗诊断,为保护母亲生命或健康所必需,才可以堕胎”。

  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德克萨斯州堕胎法无效的理由:
  (1)关于“人”的涵义,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1项提出三个参照系:首先将其定义为“公民”,其次是“在美国出生或获得美国国籍的人”。在合法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中也有类似提法。法院认为,人的完整权利是以出生为前提,宪法和法律中的“人”不包括未出生的潜在的人;不能接受“德克萨斯州政府认为人的生命从受孕开始”的观点。
  (2)关于隐私权,美国宪法没有提及。在此案之前,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宪法第1、4、5、9、14条修正案作出过10多项有关个人隐私权的判决,认为只要符合有序自由(ordered liberty),与婚姻、生育有关的个人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法院认为,“无论在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确认的个人自由概念和对州行为的限制中能否找到个人隐私权,像联邦地区法院判决书中指出的,宪法第9条修正案保留给公民的权利中就足以包括妇女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但是,法院不同意上诉人的观点——妇女的权利是绝对的,她完全可以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终止妊娠。法院认为,州政府有权制定医疗标准和保护胎儿生命。在妊娠的某个阶段,这些因素将构成对堕胎权利的决定性限制。
  (3)关于隐私权与州政府权力的关系,州政府有权确定在妊娠的某个阶段是孕妇的健康还是胎儿的生命更有价值。“州政府的权力不能凌驾于孕妇权利之上,但州政府有保护孕妇健康的重要而合理的权利。”根据现有医疗水平,州政府行使“令人信服”(compelling)的权利保护妇女健康的起点大概在第一个孕期结束后。“州政府还有保护胎儿潜在生命的重要而合理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起点是胎儿脱离子宫后能够存活的第三个孕期。”
  罗诉韦德案判决在法律上确认了三点:第一,妇女有决定生育的宪法权利,这是一项基本权利,各州不能随意禁止堕胎;第二,承认各州有“令人信服”的权利对妇女行使堕胎权作出具体规定;第三,为平衡妇女堕胎权与各州管理权,法院划分了各自的权利范围。
  联邦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扩大了公民权利,是对妇女的一次解放。它不是一件孤立的行政诉讼案,它涉及美国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自由选择堕胎的权利,它的提出、立案及判决结果与时代背景息息相关,它是五六十年代美国人民追求民主自由权利运动的产物,也是对美国民众堕胎合法化倾向的一种反应。1972年,美国赞成无条件堕胎合法化的比例,据盖洛普民意调查为46%,据哈里斯民意调查为48%。
  
  三、为维护妇女堕胎权利而进行的斗争
  
  罗诉韦德案是美国妇女争取堕胎权利的阶段性胜利,自由派为之欢呼雀跃,美国家庭计划联盟主席称它是“维护妇女隐私权、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一项明智的和无畏的成功举措”。保守派则恨之入骨,纽约天主教红衣主教库克指责“大法官们超越立法机构。不论其依据什么法学原理,赞成罗诉韦德案的7名大法官对胎儿的命运作出了灾难性的功利主义判决”。布莱克门大法官还遭到死亡威胁,他被迫多次重申,法院判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