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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诗”“乐”关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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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3:5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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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得所和,声和而后永得所依,永依而后言得以永,言永而后志着于言。故曰:‘穷本之变,乐之情也。’非志之所之、言之所发而即得谓之乐,审矣。藉其不然,至近者人声,自然者天籁,任其所发而已足见志,胡为乎索多寡于羊头之黍,问修短于解谷之竹哉?” 第一段也是谈“诗”、“乐”之间关系密切,是借“志”、“言”、“永”、“声”、“律”的彼此相依、环环相扣而取得密切的联系,一经连接到一起,则人的“情意”才不致“滞郁”,“声律”也不至“流荡偏差”。第二段则讲到诗歌所表达的情感有“贞”、“淫”二端,必须以“礼”、“乐”予以调整。其中,“礼”的原则是借慎独的修养,来调理人的情感。而相对于此,“乐”则是借由“以律节声,以声谐永,以永畅言,以言发意”的调整过程,让“乐律声韵”成为表达诗歌情感的最佳媒介。最后,则由此推论音乐的实质效用,在于穷究诗歌作者的内心,明白其情感变通。 二、明于乐者,可以谈诗——“诗”须协和于“乐” “诗”为什么要和于“乐”?船山先生在《礼记章句·乐记》篇中说: “乐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节而后安,故律为和。舍律而任声则淫,舍永而任言则野。即已任之,又欲强使合之。无修短则无抑扬抗坠,元抗坠则无唱和。” 又,船山先生在《尚书引义,舜典三》中说: “《记》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此言律之即于人心,而声从之以生也。又曰:“知声而不知音,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众庶是也。为君子能知乐。”此言声永之必合于律,以为修短抗坠之节,而不可以禽兽众庶之知为知也。” 先生认为,诗歌需要和律,无律的语言是“淫”、“野”之声,“禽兽众庶”都能发出;有律的语言是自然之声,唯人能发之,而人的情感本身也是有着内在的节律的,所以,诗歌要协和音乐。对于“律”,船山先生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律者哀乐之则也”,“律所以和声也”,“律调而后声所和”,又说:“圣人之制律也,其用通之于历。……历不可以疏术测,律不可以死法求。”这里讲了诗歌到底要遵循什么样的“律”,先生作了回答,应该要遵循“乐”之“律”,而不是“字”之“律”。还有就是要效法天地造化自然的节奏,不用“死律”。 在《尚书引义·舜典三》中,船山先生还谈到了“礼”的重要性,他认为“礼”是先王教化天下的人心所必不可免的,但其具体作为则依君子或小人而有所不同,即君子“达礼以乐”,而小人则“辅礼以刑”。他说: “朱子顾曰:‘依作诗之语言,将律和之;不似今人之预排腔调,将言求合之,不足以兴起人。’则屈元声自然之损益,以拘桎于偶发之语言,发即乐而非以乐乐,其发也奚可哉!先生之教,以正天下之志者,礼也。礼之既设,其小人恒佚于礼之外,则辅礼以刑;君子或困于礼之中,则达礼以乐。礼建天下之未有,因心取则而不远,故志为上。刑画天下以不易,缘理为准而不滥,故法为侀。乐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节而后安,故律为和。舍律而任声则淫,舍永而任言则野。既已任之,又欲强使合之。无修短则无抑扬抗坠,无抗坠则无唱和。未有以整截一致之声,能与律相协者。故曰:‘依诗之语言,将律和之’者,必不得之数也。” 在这里,船山先生批评了朱子不明音乐为诗歌之源,反而颠倒次序,以音律迁就偶发之诗歌语言。同时,他肯定了人文教化必须以礼为前提,对天下人心情意之贞淫加以引导,因小人不重道德修养,不遵礼制,所以要辅礼以刑;但君子则或拘执礼制,所以要借乐来放松,使其通达于礼。船山还推测朱子因看到《诗经》存世的只剩下文字部分,故认为其无腔调可言。认为朱子不知道诗歌其实源自音乐,本身就有长短疾徐的音节、参差不齐的韵律。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如以周代的房中之乐、乡乐、下管等表演形式而言,都是配合《诗经》的篇章所作的演唱或演奏,所以说是“言著于诗,永存于乐”,“诗”与“乐”本互相依存,但因为《乐经》失传,“永”亦随之丧失,众人才会忽视“歌”、“永”、“声”、“律”部分的重要性。船山又举汉代铙歇为例,认为有字无义的部分,即为铙歌之“永”的遗留,据此可以推知周代演奏或演唱《诗经》的表演形式,必有余声存在于诗句文字之外。 三、诗乐本合一,乐语孤传为诗——因“诗”起乐,于“乐”用诗 船山认为周代音乐具有导引性情的成效,在中国古代,“诗”、“乐”不分,其后虽分离,仍须重视“诗”所源自于“乐”的韵律节度,他说: “周礼大司乐以乐德、乐语教国子,成童而习之,迨圣德已成。而学韶者三月。上以迪士,君子以自成,一惟于此。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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