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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天道观中的五行思想

时间:2009-7-24 13:43:59  来源:不详
”,又作何解释呢?其实,船山所云“五行非天之行”仅是在“天之天”、“物之天”的意义上说的。在他看来,“五行”学说不足以说明“天之天”,因为宇宙的运行具有无限性,远远超出这一概念系统的分析范围;它也不足以说明“物之天”,因为万物存在的条件有着或然性,绝非这一确定的框架所能概括。总之,在并且仅在“人之天”的意义上,“五行”可以被视为天道的组成部分。
  在船山看来,传统的“五行”生克说不过是在以“攻取之情”臆测天道,而要对价值本源意义上的“五行”有所说明,就应当着眼于“五行”不待变合而然的“诚然之实”。此种“诚然之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自汉代以来,儒家学者多认为,水、火、木、金、土分别对应智、礼、仁、义、信五种德性,而“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稼穑”乃是“五行”的十种固有属性。“五性十德”乃是船山“五行”思想的关键所在,其中“十德”或许可以凭借知识心加以说明,但“五性”只能被归结为以道德心体认天道的结果。此种“诚然之实”又因何具有价值本源的意义呢?孟子与告子曾以水为喻讨论人性,其中,告子以水流之无定向说明人性无所谓善恶,而孟子以“水之就下”说明人性本善。对此,船山有云:“孟子此喻,与告子全别:告子专在俄顷变合上寻势之所趋,孟子在亘古亘今、充满有常上显其一德。”[15]“水之就下”乃是“五性十德”中的一端,孟子并非像告子那样仅仅是“揣测比拟”,而是“即一端以征全体”,通过部分来例证全体,说明“五行”有不待变合而然的“诚然之实”。如前所述,“五行”在形体与精神两方面创始、成就着人,“五行”之“神”对于人的道德本质有着决定作用,因此孟子以“水之就下”说明人性,乃是“即所自善以显所有之善”,以宇宙中诸元素的实然论证人性中伦理原则的必然。
  对于价值本源意义上的“五行”,前代学者繁有论说,其中,最为船山所推崇的,乃是《素问》中的观点。船山有云:“《素问》之言天曰运,言地曰气。运者,动之纪也,理也,则亦天主理、地主气之验也。”“五行”在理(天)与气(地)的共同作用下,时时刻刻衍生着;在此过程中,理主持、分剂着气,起着主导作用。鉴于理的主导作用,船山依据“自然而成者长,有待而成者稚”的原则,为“五行”确立了“土、金、水、木、火”的次序。具体而言,于五行之中,土居于基础的地位,金孕育于其中;因为有土与金的存在,水才能有所依附;前三者共同作用,木生长、发育的条件才得以具备;火之所以作为末尾,乃是因为它需要木来充当燃烧的材质。船山有云:“五行之生虽终始无端,而以理言之,其序如此。”[16]也就是说,此处的“五行之序”并非是时间上的次序,而是逻辑上的次序。
  以上关于“五行之序”的讨论,似乎局限于宇宙实然的层面,但是正如船山有云“五运在天而以理言,则可以言性矣。……故通乎《素问》之言天者,可与言德”,在其学说体系中,关于宇宙实然的论说,都要指向伦理原则的必然。如前所述,五行在形体与精神两方面对人有着养育功能,而儒家学者特为看重的,是五行之“神”对于人的道德本质的决定作用。因此,既然“五行”依据天理有着“土、金、水、木,火”的逻辑次序,那么相应地,人的道德本质(性)也应当以“信、义、智、仁、礼”为序。具体而言,“信”即是人的恒心,标明伦理原则的固然存在,它在道德谱系中居于基础的地位,具有无条件性;此种伦理原则用于贞定自我,可以被称之为“义”,而用于贞定他物,则可以称之为“知”;不间断地贞定自我与他物,即是不间断地成就自我、成就他物,可以称之为“仁”;“仁”在其彰显过程中,自然有种种节文,这就是所谓的“礼”。在此基础上,船山有云:“故恒心者,犹十干之甲、己,五行之土,包孕发生乎四德而为之长也。” [17]与朱子“仁包四德”说不同,船山提出“信包四德”说,特别强调“信”在五德中的首要地位。
  在依据天理所确立的“五行”次序中,虽然在后者以在前者为条件,但是衍生的主体仍然是理(天)与气(地)。船山有云:“理据其已成而为之序,而不问其气之相嬗……非有相生之说也。气因其相得者而合……非有相克之说也。” [18]正是由于坚持了理(天)与气(地)作为生化本原的地位,他得以将传统的“五行”生克说排除于自己的“五行”思想之外。在他看来,传统的“五行”生克说是以“攻取之情”臆测天道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合理的;而合理的“五行”生克说则应当体现“气之变通,性之互成”,即宇宙实然中诸元素的统一、道德本质中诸原则的融通。他之所以有如此的主张,究其本意,乃是在为人的道德实践确立理论前提。船山有云:“五行之神,不相悖害,充塞乎天地之间,人心其尤著者也。”天道赋予人的“自然之质”可以分为两种,即“五行之和气”与“五行之专气”。在二者之中,“五行之和气”自然较为完备,但是这毕竟尚是天道,而非人道,学者不应因为资质的优秀而减少自己在道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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