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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楚政权兄终弟及继承制度述论

时间:2009-7-24 13:44:07  来源:不详
  广顺元年(951)九月,马希崇发动政变囚禁马希萼,夺得了统治权:“戊寅。希萼宴将吏。徐威等不预,希崇亦辞疾不至。威等使人先驱踶啮马十余入府,自帅其徒执斧斤、白梃。声言絷马,奄至座上,纵横击人,颠踣满地。希萼踰垣走。威等执囚之;执谢彦颐,自顶及踵剉之。立希崇为武安留后。纵兵大掠。幽希萼于衡山县。”政变后的马楚政权陷入了潭州、衡山多政权并立纷争的状态。南唐中主李瑕趁此机会于广顺元年(951)十月命边镐、刘仁赡率兵攻楚。马希崇无法抵挡南唐的强势进攻,不得不主动请降。十一月。潭州的马希崇和衡山的马希萼先后率族入朝南唐,马氏政权在湖南的统治宣告结束。
  
  结语
  
  总之,在马楚政权实际推行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过程中,兄弟间横向传承的大原则得到了自始至终的贯彻,自马殷之后直至马氏政权灭亡,马楚的最高统治权始终在马殷诸子之间传递,马希声、马希范、马希广、马希萼、马希崇先后继承统治权,期间没有发生过垂直传承的继承方式。但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长幼相继原则自马殷创立这一制度之初就已经在事实上被破坏,除了马希声和马希范之间的传承遵循了长幼原则之外,其余各任楚王的传承都没有遵守这一原则。因而,马楚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推行是部分的,不彻底的。长幼原则被破坏直接导致了马氏兄弟的长期内争和马楚政权的分裂,加速了马楚政权的衰落和灭亡。
  对马楚兄终弟及继承制度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从制度层面上分析马楚政权从雄踞南方诸国的前列到迅速衰落灭亡的原因,还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安史之乱以来割据藩镇权力传承制度的认识。自安史之乱以来,割据藩镇的权力传承基本采用父死子继的方式进行(父死子继又遵循嫡长子继承原则),这在河朔割据藩镇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河北三镇,相承各置副大使,以嫡长为之,父没则代领军务。”在父死子继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时,则辅之以兄终弟及。尽管唐末五代时期割据藩镇中兄弟相继的事例不少,但都是作为个案存在,始终未能成为一种系统、稳定的与父死子继并行的继承制度。马楚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确立之后,兄弟相继在马楚政权内部不再是偶尔为之的权力传承方式,而成为了一种固定的具有相当约束力的继承制度。尽管兄终弟及继承制度在马楚政权内部推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尽管长幼原则未能得到贯彻,但广义上的兄弟相继原则作为制度在马楚得到了确立和实施,马希声、马希范、马希广、马希萼、马希崇兄弟先后执掌马楚权力,尽管这种兄弟间的权力传承参杂着武力争夺,兵变威胁等因素,但权力在兄弟间横向传承的基本原则得到了遵循。马楚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确立之后,藩镇的权力传承方式形成了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两套体系。但是,兄终弟及继承制度是与五代十国时期混乱纷争局面相适应的产物,是实力有限的割据藩镇为实现成年继承,维持政权稳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与嫡长子继承制相比,兄终弟及继承制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含糊性和不确定性,因而一旦推行这一制度的客观环境得以改善,兄终弟及制就必然让位于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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